合同包1(泉州市高甲戏传承中心高甲戏《朝东楼》艺术创作和表演服务采购):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a.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万元):100万元以下,收取比例1.5%;100万元-500万元,收取比例0.8%;实行差额累计法,本次代理服务费按标准收费的70%计取。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帐、电汇、现金存款等方式一次性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b.服务费缴交账户: 福建省臻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支行;银行账号:5959 0314 471 0802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泉州市高甲戏传承中心高甲戏《朝东楼》艺术创作和表演服务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3.060800(万元),更正为:2.142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