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海南省“机器管招投标”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琼交规字〔2025〕1号,以下简称《示范文本》),自2025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在使用说明中,《示范文本》作出如下规定:
一、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委省政府“机器管招投标”指示精神,加强海南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2015年10号令)及《海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琼交规字〔2022〕5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海南省公路建设项目特点,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组织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及有关专家,编制了《海南省“机器管招投标”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以下简称:本范本)。
二、本范本以国家九部委《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及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年版)》为基础,结合海南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而成。
三、本范本适用于采用“机器管招投标”的海南省辖区内各等级公路和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其他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四、招标人根据本范本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不得修改“投标人须知”正文和“评标办法”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进行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内容相抵触。
五、招标人在根据本范本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六、本范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在空格中用“/”标示;带下划线的内容表示一般的填写要求,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完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带有“□”的条文内容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作出选择。
七、招标人按照本范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的所有媒介名称。
八、本范本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三种评标办法。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技术特点和施工难度确定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导致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招标人选择适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综合评分法的,在满足第三章“评标办法”相关注释的前提下,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和分值等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合理确定。
九、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十、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和交易平台关于“机器管招投标”操作特点,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本范本规定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应使用数字证书加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有效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
十一、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本范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海南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