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获“广东省抗击非典个人二等功”的广州市胸科医院原院长罗一鲁,因涉嫌受贿16万元,日前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这是继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罗耀星案之后,又一起“抗非功臣”因商业贿赂落马的案例。 且看罗一鲁的荣誉称号:在2003年荣立“广东省抗击非典个人二等功”、“广州市抗击非典标兵”,同年还荣获广州市劳模称号。这些足见其工作扎实,业绩出色,身先士卒,贡献突出,众望所归。然而在医疗设备和器械的招标采购过程中,他利用职务之便,因大肆收受供应商商业贿赂而落马,受到法律制裁,让荣誉光环黯然失色。实在可惜!从此案来看,对于罗一鲁来说,恐怕商业贿赂比非典还要难以抗击。可见,商业贿赂“猛”于非典。 然而,罗一鲁被商业贿赂所击倒,最终滑向犯罪深渊,其“症结”在哪儿?“物必自腐而后虫生”。作为医院的“一把手”,大权在握。由于主管医院的全面行政工作,并分管该院医疗器械科工作和担任医疗器械招标小组组长,因而掌控着医院设备采购的“拍板权”,挖空心思谋求权力寻租的机会,与供应商串通一气,收受贿赂中饱私囊。主要表现为:一是受个人利益的驱动,与供应商私下承诺,内定中标供应商。二是拥有采购主动权,资格审查时为行贿供应商“大开绿灯”,与之同流合污,搞“暗箱操作”。三是在招标过程中,“明招暗定”,长官意志说了算,暗自圈定采购标准,简省公开招标应有程序,招标走过场,跟供应商做背后交易,为行贿的供应商提供各种便利。四是头顶有多种荣誉,居功自傲,忘乎所以,自2004年以来商业贿赂使其把握不住自己,迷失了前进的方向,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五是有关部门对罗一鲁这种“非典功臣”缺乏有效监督,对其监督制约“缺位”,使荣誉称号成为其腐败犯罪的保护伞。 因此,商业贿赂,乃“猛虎也”,显然比非典厉害得多。然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有关监督部门必须下大力气整治。 首先,要强化医疗设备和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力度,完善招投标市场,依法加强对医疗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增强程序制约,实行阳光操作,提高透明度,杜绝明招暗定、暗箱操作、招标走过场的行为,让商业贿赂“无用武之地”。 其次,整顿和规范医疗设备和器械生产流通秩序,从源头上规范生产销售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建立自律机制,促使其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让商业贿赂失去市场。 再次,对医疗设备采购活动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重点抓好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为、招标活动、中介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及中标产品质量和价格的监督。各行政监督部门要联合齐抓共管,履行全方位跟踪监督,尤其是那些名人、功臣、劳模要加强监管,有效遏制其权钱交易行为,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严肃查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将处理人与处理事有机结合,将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有机结合,对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绝不放过任何一个腐败分子,并发动并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监督,让商业贿赂无处遁形。 再者,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利用典型案例进行法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医务人员的思想防线,促使其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让商业贿赂无空可钻。 同时,要加大对公益性医院的投入,改善医院设备条件,改变“医药养医”的现状,改革医疗管理体制,提高医院企业化程度,将营利性医院推向市场,引导医疗设备生产销售企业阳光营销,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来促进医院的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作者:宋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