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①、②项资质: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201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有至少1个类似工程业绩(以上全部信息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
类似工程业绩应同时包含以下内容:
(1)电压等级在10KV及以上的电力线路工程;
(2)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供配电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