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挂桶式垃圾压缩转运车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清原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挂桶式垃圾压缩转运车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宁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2 月 2 日 1 0 点 0 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202102
项目名称: 挂桶式垃圾压缩转运车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76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 760000.00元
采购需求: 挂桶式垃圾压缩转运车
合同履行期限: 自中标之日起30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网络供应商;
( 2 ) 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 货物 。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5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6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7 )资质要求:具有水利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8)供
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无不良记录截图;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 年 1 月 27 日 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谈判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每天上午 8时30分 至 11时30分 , 下午 13时 至 1 6时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方式: 在线下载
售价: 人民币 0 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 2021 年 2 月 2 日 10 点 00 分 (北京时间) (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 清原满族自治县行政交易中心三楼
六、开启
时间: 2021 年 2 月 2 日 10 点 00 分 (北京时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清原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 清原满族自治县
联系方式: 131303621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清原县清原镇
联系方式: 530227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洋
电 话:024-53022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