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3年秋季教育扩容配套设施及安全设施等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下: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转发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东财〔2019〕89号) 4.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3年秋季教育扩容配套设施及安全设施等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3)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