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专业工程远程异地评标2026年起全面试运行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8日 09:28
民航专业工程远程异地评标2026年起全面试运行
获悉,为响应国家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统一大市场的政策导向,近日,民航局综合司发布《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全面上线试运行的通知》,于2026年1月1日起,鼓励、支持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以远程异地开标、评标方式开展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此举旨在借助全流程电子化手段,提升招投标效率与透明度,规范行业操作流程。在前期试点成果基础上,系统平台已逐步完善,六大区域交易中心实现不同程度接入,配套机制同步建立,各方责任明确,培训支持到位,为民航工程招标迈向智能化、标准化奠定坚实基础。
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民航专业工程项目,均鼓励采用远程异地方式完成开标与评标全过程。该模式依托“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展开,目前已与上海、广州、成都、西安四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现数据对接,华北、东北及新疆地区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符合条件的主场。
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地区的项目招标方,须优先选用辖区内已接入系统的交易中心作为主场;而其他区域则可在满足电子化条件的前提下自主择场。整个评标流程——包括资格审查、开标、专家评审等环节——均通过线上平台完成,监管机构则依托后台系统实施全程在线监督,确保程序合规、过程可溯。
参与各方需严格遵循《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要求,执行统一工作细则。招标人应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健全内控机制;代理机构须依法执业,规范操作。各交易中心需协同建立主副场协作机制,合理分担成本,并保障现场服务顺畅。民航局信息中心负责平台稳定运维,及时处理技术问题,持续优化功能体验。
质监总站将加强专家库管理,动态调整专业分类与地域分布,提高补抽效率。各地区管理局按属地原则开展在线监管,快速响应并协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相关单位可通过民航监督平台下载操作手册、办理数字证书,提前熟悉流程。针对尚未参与试点的市场主体,信息中心计划于2026年1月组织系列线上培训,帮助其快速上手。
民航局亦欢迎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申请对接监督系统,推动行业平台良性竞争。试运行期间,任何意见建议均可通过多种渠道反馈至相关部门,共同助力民航工程招投标体系向更高效、更智能的方向演进。
原文如下:
关于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全面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效率、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在顺利完成相关试点工作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全面上线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范围
自2026年1月1日起,鼓励、支持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以远程异地开标、评标方式开展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
二、场所及平台选择
目前,民航专业工程的入场交易中心有6家,分别为: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华评标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双流区分中心、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疆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目前,已经有民航局信息中心开发的“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民航电子交易平台)接入民航行政监督平台(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上海、广州、成都、西安已接入民航电子交易平台;北京、新疆采用传统交易方式。
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地区的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在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时,应当选择所在辖区内的交易中心为主场;华北、东北、新疆地区的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在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时,可以根据项目实际,从满足电子化交易条件的交易中心中自主选择一家为主场。
民航电子交易平台:https://ebep.caacic.cn。
民航行政监督平台:https://zbtb.caac.gov.cn/。
三、运行机制及规则
远程异地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交易活动,在相应的交易中心,通过民航电子交易平台线上开展;其他招标投标涉及环节通过民航行政监督平台开展。民航管理部门在后台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在线监管。
远程异地评标活动应当遵守《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民航规〔2024〕22号)、《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民航规〔2024〕35号)相关规定,以及国家招标投标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具体工作规则参照《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试点工作细则》执行。
四、工作要求
1.远程异地评标各参与主体应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试运行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招标人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有关要求,加强相关内控机制建设及电子化招标活动管理。招标代理机构要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25年第34号)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业务活动。
2.相关交易中心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5〕807号),协商建立主副场分工合作机制、成本分担和补偿机制,做好协同服务和现场管理相关工作。民航局信息中心要切实承担民航电子交易平台的运维责任,及时响应、解决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技术问题,持续优化完善,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3.质监总站要加强对远程异地评标专家抽取的管理,提高处理补抽申请的质效;根据试运行实际需求,及时对在库专家专业类别、所在地域及专家抽取规则等进行优化调整。各地区管理局按照“项目属地监管原则”,依职责对全流程电子化、远程异地评标活动实施在线监管,并及时跟进、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五、其他事宜
1.请相关主体认真学习《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试点工作细则》,并通过民航监督平台“常用下载”模块下载“用户手册”及相关工具软件,熟悉电子化招标投标流程、掌握平台使用方法,并按要求及时办理数字证书(CA)等必要工具,为参与远程异地评标活动做好充分准备。
2.线上培训。为确保未参加试点的市场主体顺利掌握远程异地评标流程和操作要求,信息中心将于1月初组织开展系列线上操作培训,具体通知请及时关注民航监督平台“通知公告”。
3.民航局鼓励电子交易平台平等竞争,依法设立的招投标交易场所、招标人、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完成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及电子开评标场所改造的,可与民航局机场司联系与民航监督平台对接等事宜。对于远程异地评标试运行期间的相关意见建议,欢迎通过民航监督平台“意见反馈”模块或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向机场司、管理局、信息中心或质监总站反馈,共同推动全流程电子化运行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
民航局综合司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