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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采购需求管理“走过场”?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19年07月23日 08:01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于2016年11月发布,针对政府采购中前期采购需求的相关管理工作提出更加科学、规范化要求。但在执行过程中,政府采购一线工作人员仍然会发现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现象。
 
  采购需求管理仍然薄弱
 
  采购人如何才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合理地编制采购需求,从而将自己的需求科学、合理、准确地通过文件公开传达给潜在供应商呢?笔者认为目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强化权责不对等。《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采购人负责确定采购需求,这是从文件形式上确定采购人的权利。但在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因为对法律法规不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缺乏,故在确定采购需求方面无从下手,往往通过网上下载、供应商提供等方式汇集一套采购需求。甚至单一地把所有项目的采购需求交给代理机构完成。此外,采购人在执行采购需求时一味地强调自身需要,不落实政府采购各项政策。
 
  二是制度不健全,监督不落实、不到位。从法律角度上来讲,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就明确了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责任和义务,强调了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了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的权利。但在执行过程中,会发现采购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完全不健全,甚至有些单位根本就没有制度。比如,一个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就是财务室或者办公室部分同事负责协助办理。另外,监督部门工作重心不前移,前期不参与,让合理合规的需求在法律体系外运行,待质疑投诉、举报的时候才去查原因、摆问题、处理人。
 
  三是重程序、轻结果,让不合法变合法。“预公示+专家论证”是目前科学设置采购需求的有效办法之一,在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运用方面,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方面有一定效果。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有不合理、不合规的现象存在。比如,采购人为了减轻责任,往往把不合法的采购需求直接交给代理机构去办理,有些代理机构为拿到项目,听之任之,不管是不是合法的需求都让他变相合法化。
 
  强化需求管理出实招
 
  笔者认为以下方法是杜绝采购需求走过场的有效方法:
 
  第一,建立一支高效率队伍,落实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是确定采购需求的保障。采购人是政府采购行为的主体,对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负总责。各采购人要在单位组建一支政治素质高,思想上过硬,业务素质强的队伍。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有效的监督是确定采购需求的必然保障。采购人要发挥单位内控制度作用,确定岗位风险防控点。对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加强思想教育和培训,对项目监督要实行位置前移,把握好风险防控点,布好控,确保科学、合理设置好采购需求。
 
  第三,加大对专家论证的不合规查处力度。“专家论证”是目前需求论证中最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笔者认为:首先是需求论证的专家,建议通过专家库进行抽取,有效杜绝人为操作专家的可能;其次是专家论证,建议在全程监控和录音中确定采购需求,避免腐败现象发生,从源头上杜绝;最后是加大查处力度,亮剑于需求论证中,让专家洁身自好,让评审专家依法履行论证职责。 
作者:李斌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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