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 |资讯中心| |采购机构| |项目中心| |供应商库| |会员中心| |招标助手| |专家库 |
信息搜索

政采项目采用非招标方式实施 均须报财政部门审批吗?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17日 09:14

   政府采购项目采用非招标方式实施,均须报财政部门审批吗?
 
  答:不是都需要。只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才须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条。
 
  投标保证金可以带到开标现场用现金交纳吗?
 
  答:不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家具类采购能用综合评分法么?
 
  答:可以。但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区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明确,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磋商采购项目中,供应商交了响应文件后,说想再补充一下,可以吗?
 
  答:这种情形要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节点,如果是在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在截止时间后就不可以了。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投标,保证金可以一方交纳吗?
 
  答: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所以只要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了保证金,无论是一方交纳还是多方交纳都可以。  作者:易采通APP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展会推荐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自助友情链接 | 机构文件 | 汇款帐号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2000-2023 本站网络实名/中文域名:"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中文网 政府采购网.中文网 招标网.中文网"
本网站域名:www.chinabidding.org.cn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京ICP备2021005469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05260
技术支持:北京中政发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政府采购信息服务:政采标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管理:政府采购招标中心 联系电话:010-68282024 83684022 传真:010-83684022 更多联系电话...
标讯接收邮箱:service@gov-cg.org.cn 供应商邮箱:zfcgzb@gov-cg.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