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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章立制 湖南省民政厅积极有效推进电子卖场采购规范化管理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0年07月10日 09:02

今年以来,在厅领导高度重视,处室支持配合下,省民政厅围绕“依法采购、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原则,根据电子卖场采购有关要求,制定了《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启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通知》,进一步完善采购内控机制,强化主体责任,明确直购和竞价适用情形与范围,有效规范了小额、零星采购行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今年1-6月,共完成电子卖场采购73次,邀请供应商入驻达20余户,交易额达54.5万元。主要措施如下:

  一、强化政策宣传与协调。自全省电子卖场正式启动以来,省民政厅高度重视,年初基于疫情防控特殊形势,厅机关处室(局)积极推行电子卖场试点工作。3月,综合厅机关试点实施情况,省民政厅向各处室(局)、直属单位下发了《关于启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通知》,明确改革实施范围,规范操作流程,全面开启电子卖场工作。5月,唐白玉厅长主持召开采购工作协调会,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政策解读和全面部署,要求继续抓好电子卖场实施工作。省纪委驻厅纪检组对电子卖场实施情况全程重点关注,厅机关纪委对电子卖场实施开展情况进行过程监督。

  二、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省民政厅要求各处室局严格落实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下达的预算资金,根据实际采购需求,依法依规实施政府采购。组织厅机关19个处室(局)采购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处室(局)报账员为电子卖场采购人,处室(局)主要负责人为采购审核人,按照财务报账审批权限2000元为限制设置电子卖场单笔交易额度,超出审批权限需报规划财务处审批,并主动接受和配合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检查、考核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各处室局不得改变预算资金使用性质,无预算或超预算实施采购活动。审核电子卖场采购项目前需严格执行采购审签流程,因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到位,造成的错采、漏采等相关情况,由省民政厅规划财务处、机关纪委提出整改要求,对整改不到位的采购项目拒绝报账,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准确把握适用范围。实行厅机关集中采购的物品(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书柜、沙发、会议桌椅等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碎纸机、投影仪等通用设备)由厅后勤中心、信息中心负责组织采购, 其他货物、服务、工程由处室局通过电子卖场自行采购。1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各处室(局)可选择通过电子卖场直购、竞价两种方式采购。10万—100万(货物类10-50万元、服务类10-80万元,工程类10-100万元)的采购项目,可选择卖场竞价模式或经厅机关内部招标程序后通过卖场直购方式实施采购行为。

  四、合理选择采购方式。采取直购方式的范围有:可以明确具体品牌型号或服务要求的采购。选择直购方式的采购项目仍需按照单位内部招标相关规定确定采购供应商。采取竞价方式的范围有:采购需求清单可以明确商品标准、参数规格或服务要求及经投资评审的工程量清单的采购。属于厅机关内部招标流程范围的采购项目,可首选竞价方式简化招标流程。

五、明确基本操作流程

  (一)初次使用电子卖场,先登录并激活电子卖场的采购人、审核人账号(账号、初始密码财务处预设),填写好相关人员信息;在采购人账号中填写好收货地址(建议收货人名称中加入“政采”字样以示区别)、发票信息(发票名称:湖南省民政厅,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号:11430000006122340X)、发票配送方式(货票同行、集中开票两种方式)。

  (二)实施采购时,如选择直购方式(即采购人在卖场上柜商品中择优选择,直接向入驻供应商下达订单的方式),具体流程为:采购经办人下单——生成预购单——将预购单提交至采购审核人审核——采购审核人通过——系统生成采购合同(系统自动对外发布成交公告)——采购人确认(采购验收单签字)。

  如选择竞价方式(即采购人提出采购需求清单,邀请供应商竞价,选择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入驻供应商成交的方式),具体流程为:采购人发布竞价公告(不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人发布竞价成交公告(不少于1个工作日)——签订合同(系统自动对外发布合同公告)——采购人确认(采购验收单签字)。

六、细化采购支付流程

  电子卖场采购完成后,及时在卖场系统中打印采购合同、验收单。将采购项目提交规财处报销时应提供:1、原始发票2、采购合同3、采购验收单。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在电子卖场采购的,采购人可事后凭发票在电子卖场补录合同,并说明原因。



   来源:湖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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