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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厦门监管局:“一二三四”夯实财会监督试点工作基础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1年05月12日 08:17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将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财会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把财会监督提高到一个新的政治高度。厦门监管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精心谋划新形势下财会监督机制,通过确立一个指导思想,制定两项工作办法,明确三个监督目标,坚持四项监控原则,为财会监督试点工作良好开局奠定扎实基础。

  一、确立一个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强化做好新时期财会监督工作的决心和信心,通过试点工作,全面发挥会计行业主管部门的牵头和主导作用,扎实履行财会监督主体责任。紧紧围绕财会监督这一抓手,夯实收入监管、债务监管、金融风险监控、税收征管质量监管等职能,丰富监管手段,为财政监管工作提质增效。

  二、制定两项工作办法。收到财政部的试点工作批复后,厦门监管局迅速组织制度制定,切实推进财会监督试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局领导指派监管三处负责起草工作办法,并在财会监督试点工作专题办公会上征求相关处室意见,最后经局党组审定后,出台了《财政部厦门监管局关于加强财会监督试点工作的具体细化方案》和《财政部厦门监管局财会监督试点工作重点企业监控操作规程(试行)》,明确了财会监督试点工作的重点和内容,细化工作要求,规范操作流程,做到制度先行,依法监督。

  三、明确三个监督目标。一是推动提升会计信息质量。通过加强对企业的财会监督,增强监管对象遵守《会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内控水平和自我监督意识,切实发挥“三位一体”财会监督体系中的内部监督作用,构建起财会监督第一道防线。二是推动中央重大财税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及时了解中央重大财税政策和决策部署在企业的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政策真正落地见效。三是创新监管局监督机制。通过试点工作,摸索新形势下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新模式新路子,落实财政部“新职能、新思路、新作为”的要求,推动监管局职能更好发挥。

  四、坚持四项监控原则。一是全面覆盖。重点监控企业覆盖中央企业驻地分支机构(包含中央金融企业)、地方国有企业、重点民营企业、辖区内上市公司、地方金融法人机构、辖区内备案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实现财会监督全面覆盖。二是动态监控。建立季报、半年报、年报的动态分析机制,分析重点财务指标及其趋势变动情况,动态掌握重点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三是问题导向。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同的企业类型,找准突破口,聚焦行业存在的典型问题和突出矛盾,对发现的重大线索一追到底,查深查透查实。四是做精做细。紧贴厦门市实际情况,结合计划单列市财政监管业务体量较小、企业数量相对较少的特点,通过合理选户,分户到人,责任到户,深挖细掘,力求监控一家,做精做细一家,切实提升监管成效。来源:财政部厦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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