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021年5月17日发布了6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三百五十五号至第一千三百六十号)。其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5则,行政处罚结果公告1则。主要涉及的问题包括:采购人违法终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方式适用错误;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等。
第一千三百五十五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点击查看详情)显示,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违法。投诉事项2为:招标文件关于保障方案、培训方案和应急方案的评分办法未量化,主观分过高。投诉事项3为:本项目因采购计划调整在开标前一天终止采购活动,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以及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2不成立,投诉事项3成立。责令采购人就违法终止采购活动的问题限期改正。
第一千三百五十九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点击查看详情)显示,投诉人因对装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雪伊兰公司不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对于合格供应商的资质要求,不具备完整有效的授权链路,属于虚假响应。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责令采购人就采购方式适用错误等问题进行整改。
第一千三百六十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点击查看详情?)显示,财政部在依法对“中南民族大学‘智慧教室’三期项目(一包)”(项目编号:WHTH-B-2020-003)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中南民族大学存在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中南民族大学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