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供应商没有在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属于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视同未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而不属于“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第二十三条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第三十八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