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 |资讯中心| |采购机构| |项目中心| |供应商库| |会员中心| |招标助手| |专家库 |
信息搜索

投标文件编排规范可作为为评审因素吗?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1年06月08日 08:55

关键词

评审因素/投标文件编制/横向打分

案例回放

2021年2月26日,厦门某公司作为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对招标文件提出了质疑,后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又提起了投诉。该项目为区防汛救灾物资采购项目,投诉人的第一个投诉事项是:商务部分规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质性优惠程度进行横向打分,分值1—3分,无优惠的不得分。认为以优惠程度横向打分,在政采的法律体系中没有任何依据;当部分供应商以价格折扣为优惠,部分供应商以额外提供若干比例的货物为优惠,部分供应商以定期做售后服务为优惠,部分供应商则三者兼具,应该如何进行打分,则完全任由评委自由裁量。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认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二是技术部分规定根据投标文件编制,标题、编号、正文、表格、签字、盖章等排版规范进行横向打分,分值1—5分。投诉人认为,87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投标文件制作排版不允许作为法定的评审因素。此项投诉也被财政部门驳回。

问题引出

1.招标文件可以规定对优惠程度进行横向打分吗?

2.将投标文件编制,标题、编号、正文、表格、签字、盖章等排版规范设置为评审因素可以吗?

专家点评

即使“优惠形式”不同,“优惠程度”的高低是可以评判的,也是可以通过对比各供应商提供的具体优惠条件得出优劣等级的。该项在各供应商提供各自能够或者愿意提供的优惠程度及优惠方式之前,无法事先设置具体的优劣等级,只有在供应商提出具体的优惠条件之后才能通过对比得出具体的优惠等级。

针对于第二项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投标文件制作排版不允许作为法定的评审因素。事实上,该条款采用的列举模式是“不完全的肯定式列举+完全的否定式列举”,对可以作为评审因素的项目进行不完全的肯定式列举的同时,对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的项目进行了完全的否定式列举。由该条款可得“绝对不可以作为评审因素的项目仅为资格条件”。很明显,“投标文件的制作排版”并不属于禁止设为评审因素的“资格条件”。此外,因为评审专家的评审是依据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的编排规范对评审效率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投诉人的第二项投诉也不成立。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

柏玲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展会推荐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自助友情链接 | 机构文件 | 汇款帐号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2000-2023 本站网络实名/中文域名:"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中文网 政府采购网.中文网 招标网.中文网"
本网站域名:www.chinabidding.org.cn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京ICP备2021005469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05260
技术支持:北京中政发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政府采购信息服务:政采标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管理:政府采购招标中心 联系电话:010-68282024 83684022 传真:010-83684022 更多联系电话...
标讯接收邮箱:service@gov-cg.org.cn 供应商邮箱:zfcgzb@gov-cg.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