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束后半年,有一家投标单位向采购人投诉中标供应商涉及投标文件社保证明材料做假,采购人该如何处理。如何核实确有其事,该重新组织招标吗?
答:不能进行投诉,因为已经过了投诉的期限。原来的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向采购人和有关部门、机关举报,有关部门、采购人应该就投标供应商的举报进行核实。如果确有其事,项目已经在进行,不能再重新进行招标,采购人可以要求中标供应商进行赔偿,财政部门可对其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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