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 |资讯中心| |采购机构| |项目中心| |供应商库| |会员中心| |招标助手| |专家库 |
信息搜索

产品宣传彩页可否作为投诉证据?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1年07月05日 08:46

产品宣传彩页可否作为投诉证据? 
    某市大学教学楼多联机空调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发布后,投标人A公司提出质疑投诉,称成交供应商B公司所投产品型号为“四面出风嵌入式内机”,而成交结果显示的产品规格型号为“两面嵌入式室内机”,前后标的物不一致,不符合谈判文件关于“两面嵌入式室内机”两面出风功能的要求,应按无效标处理。

该项目谈判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B公司所投产品符合室内机形式为嵌入式的要求,其出风也可满足两面或四面要求,所投产品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属于有效报价人。但A公司所提供的“B公司中央空调最新彩页样册截图”不能作为投诉事项的佐证依据,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财政部门认为A公司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未中标人提供中标人的产品彩页作为投诉证明材料,这样是否可行?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高级工程师马正红认为,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放了彩页,该彩页可以成为佐证;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放,在投标结束后,投诉人额外提供彩页来证明中标产品技术参数不符合要求,这种做法不妥当。彩页属于厂家宣传广告性质,证明效力很低,不能有效成为投诉佐证的依据,而且评审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也不能寻求外部证据。

业界专家认为,产品彩页为企业宣传所用,其内容存在更新不及时,或被夸大的情况。产品彩页与产品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不能拿企业产品彩页作为质疑投诉的依据。“仅以产品彩页作为依据来提出投诉,依据不充分,且得不到支持。还是要以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响应作为佐证依据。”蒋莉蓉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展会推荐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自助友情链接 | 机构文件 | 汇款帐号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2000-2023 本站网络实名/中文域名:"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中文网 政府采购网.中文网 招标网.中文网"
本网站域名:www.chinabidding.org.cn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京ICP备2021005469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05260
技术支持:北京中政发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政府采购信息服务:政采标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管理:政府采购招标中心 联系电话:010-68282024 83684022 传真:010-83684022 更多联系电话...
标讯接收邮箱:service@gov-cg.org.cn 供应商邮箱:zfcgzb@gov-cg.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