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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从四方面治理工程项目串通投标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06日 08:47

福建将从四方面治理工程项目串通投标

9月5日,从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获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治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从实行诚信承诺函制度?、规范企业投标行为、完善串通投标认定程序、及加强招投标活动管理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行为,反馈截止时间于2021年10月1日前。
其中,关于实行诚信承诺函制度,《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项目实行诚信承诺函制度:
1.招标人及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人”)在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下称“省在线监管平台”)报备招标条件材料时,可一并上传诚信承诺函。未提交诚信承诺函的,行业监督部门予以重点监管。
2.评标专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函并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未提交诚信承诺函的专家不得参与评标。
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诚信承诺函、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的,投标人应当予以响应。
关于完善串通投标认定程序,《征求意见稿》从三方面采取举措:
(一)同一招标项目不论采用何种评标办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行业监督部门依法查处: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除外)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或者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的其他表现行为。
(二)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应当在开标环节,分析比对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并将分析结果在开标记录表予以记录。投标人对分析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并在开标后两日内与招标人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招标人根据分析结果组织开展后续评标工作,司法鉴定不影响评标结果并在招标文件中约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开标记录表和评审情况,在评标报告如实记录存在第(一)款情形的所有投标人信息。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环节时一并予以公示。
(三)招标项目存在第(一)款情形的,招标人应当及时报告监督机关,由行业监督部门立案查处。行业监督部门查处串通投标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认真履行行政处罚程序,调查收集相关事实证据,制作执法笔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证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保障相对人在行政处罚程序中应当享有的权利。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行业监督部门应当根据违法情节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及应纳入信用评价的,应按规定进行信用评价。
原文如下: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行为,严厉打击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结合我省工程招标项目特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实行诚信承诺函制度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项目实行诚信承诺函制度,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1.招标人及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人”)在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下称“省在线监管平台”)报备招标条件材料时,可一并上传诚信承诺函。未提交诚信承诺函的,行业监督部门予以重点监管。
2.评标专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函并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未提交诚信承诺函的专家不得参与评标。
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诚信承诺函、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的,投标人应当予以响应。
二、规范企业投标行为
投标人在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中,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规范自身投标行为:
1.对本单位的投标行为负责,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加强人员业务学习培训,熟悉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严禁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活动。
2.具备自主经营管理能力,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严禁与其他投标人共用办公设备,严禁使用虚拟机,严禁与他人共享投标文件内容。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由本单位在岗造价人员使用企业实名的计价软件编制,不得委托他人编制。应由本单位在岗人员按规定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应为本单位在岗人员。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在岗人员的证明材料。
三、完善串通投标认定程序
(一)同一招标项目不论采用何种评标办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行业监督部门依法查处: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除外)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或者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的其他表现行为。
(二)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应当在开标环节,分析比对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并将分析结果在开标记录表予以记录。投标人对分析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并在开标后两日内与招标人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招标人根据分析结果组织开展后续评标工作,司法鉴定不影响评标结果并在招标文件中约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开标记录表和评审情况,在评标报告如实记录存在第(一)款情形的所有投标人信息。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环节时一并予以公示。
(三)招标项目存在第(一)款情形的,招标人应当及时报告监督机关,由行业监督部门立案查处。行业监督部门查处串通投标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认真履行行政处罚程序,调查收集相关事实证据,制作执法笔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证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保障相对人在行政处罚程序中应当享有的权利。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行业监督部门应当根据违法情节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及应纳入信用评价的,应按规定进行信用评价。
四、加强招投标活动管理
(一)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项目,招标人按照本通知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关事项,列明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应包括第三条第(一)款所列情形。
(二)各级行业监督部门应当应用省在线监管平台进行全流程监管,对招投标大数据分析存在疑似违规线索项目,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发现涉嫌串通投标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发现公职人员违纪行为的,应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发现说情打招呼的,应当如实记录。
本通知自年月日起实施。
附件1
作为(招标项目名称)的评标专家,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 廉洁自律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2.没有在公共社交网站、媒体、平台,如微信群、QQ群、朋友圈、个人微博等,通过图片、暗语等方式泄露本次评标任务。
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评标过程中不发表任何涉及实质性内容的倾向性言论。评标结束后,不透露评标内容、结论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4.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评标办法和标准开展评标工作,并对做出的评审意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严格履行廉政自律责任,遵守评标廉政纪律,没有私下接触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投标掮客,没有收受利益相关人、企业的财物或好处。
6.自觉抵制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协助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等依法进行的监督。
二、回避承诺
本人没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
4.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三、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
本人依法依规参加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没有参与串通投标。
本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本人如被查实在本招标项目评标工作中存在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本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本人是□否□为中共党员(请选择打勾)
承诺人:(签字)
承诺时间:年月日
附件2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与(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作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情况。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没有借用资质给他人投标。
二、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
1.使用本单位自有办公设备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
2.没有向其他投标人提供本企业的投标文件信息。
3.由本单位在岗人员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4.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为本单位在岗人员。
5.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未存在造假行为。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有)由本单位在岗造价人员使用本单位实名的计价软件编制。
三、我单位和我本人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规定。清楚知晓下列串通投标表现行为之一的,招投标监管部门将结合相关事实证据,依法予以查处。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的其他表现行为。
四、我单位和我个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五、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六、本承诺函由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时间:年月日
注:本承诺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再进行扫描上传。
附件3
(招标人名称):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在岗人员。本人已知晓,本单位已将本人作为(项目名称及标段)的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本人承诺:
一、中标后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到岗履职。
二、本承诺函由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签字)
注:本承诺函由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再进行扫描上传。
附件4
我单位是 (招标项目名称)的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法定代表人,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串通投标的规定。
二、我单位和我本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三、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与招标人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本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承诺单位:(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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