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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评标专家怎么管理、可申报几个专业?新规来了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06日 08:47

山西评标专家怎么管理、可申报几个专业?新规来了
9月3日,从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获悉,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印发《山西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1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评标专家管理细则》(晋发改法规发〔2014〕1084号)同时废止。并且明确了评标专家申报专业类别数量不超过三个。
《管理办法》明确指出评标专家,是指按照国家和山西省规定的资格条件、分类标准等有关要求,纳入评标专家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为全省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评标服务的专业人员。评标专家库,是指山西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性评标专家库。适用于评标专家的选聘、考核和退出等活动,以及评标专家库的建设、使用、监督和管理。
《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成为评标专家,应当由本人自愿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大学本科或同等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具有与申请专业类别相关的高级职称;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职责;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两院院士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可放宽至六十八周岁;
(五)无犯罪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完成电子评标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评标专家库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选聘评标专家。申请人通过山西省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相关资料,并根据高级职称所属专业选择相应的评标专业类别,每个申请人所申报的专业类别数量不超过三个。申请人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管理办法》明确了评标专家权利和义务、评标专家库管理和使用、评标专家管理、监督管理等事项。其中,《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一)使用不实信息和虚假材料骗取评标专家资格;
(二)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代替评标;
(三)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相互串通;
(四)恶意索取不合理评标酬劳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谋取额外酬劳;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依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原文如下:
(晋发改法规发〔2021〕350号)
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有关部门:
《山西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山西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以下分别简称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库)的管理,规范评标专家行为,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有效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按照国家和山西省规定的资格条件、分类标准等有关要求,纳入评标专家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为全省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评标服务的专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库,是指全省统一的工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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