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6月16日,江苏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2023年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苏财购〔2022〕47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共分三级目录:一级目录为公共服务?、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二级目录为公共安全服务、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服务等12个子目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服务等165项为三级目录。 江苏省2023年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