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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1小时响应1小时到达属于排斥外地供应商吗?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29日 09:15

案例 | 1小时响应1小时到达属于排斥外地供应商吗? 

关键词
响应时间;歧视;设立分支机构

案例回放
某市一福利院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在该市所在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供应商A公司获知该招标信息并下载了招标文件。

在仔细阅读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后,A公司发现商务条款中“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 1小时内到达”备注星号,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其认为1小时内到达属于不合理要求,只有该市区内能达到此要求,而该市周边郊区也无法1小时内到达,更不用说其他城市了。并且与此次采购的是家具不是危险物品,就算货物发生问题也不涉及到社会福利院正常运转、不涉及到危险、不涉及群体性危害。于是,A公司针对采购文件此条款先质疑后投诉,认为:采购文件要求1小时内到达属于非常不合理的要求,属于排斥外地其他城市供应商、歧视其他潜在供应商,变相要求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破坏营商环境。要求修改采购文件,去除不合理要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问题引出
?家具项目采购要求1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属于变相要求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排斥外地供应商吗?

专家点评
某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认为,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要全面清理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其中就包括“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因此,政府采购项目是不允许要求供应商将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更不能设为投标门槛。

在该负责人看来,案例中采购的家具产品供社会福利院使用,出于保障特殊人群利益的考量,要求“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是合理的,与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相适应。并且,现场支持响应时间与要求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并不等同,供应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这一要求,并非一定要设立分支机构。

业界资深人士马正红表示,案例中条款属于设备的售后服务,设备故障肯定要保修,大型设备采购都会有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要求,需要承诺时间内赶到现场,因此设定合理的响应时间合法合理。但响应时间短,并不是变相要求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可以项目所在地设立办事处、售后服务网点、维修网点等,一般打的品牌各地都有售后服务机构。

一位业界资深人也表示,在信息化运维、设备维保服务、物业管理及安保服务服务类等采购项目通常会要求故障响应及处理时间。有的项目比如电梯故障、线上考试平台问题,采购人考虑即时出现问题情况下需要供应商马上给出技术响应和解决,所以需要即时响应;有的项目是故障响应问题,分紧急故障问题、严重故障问题和一般故障问题,故障等级不同响应时限也就不一样。也有要求建立故障响应机制需配备专有故障响应人员,第一时间集中接受采购人故障报修、工作安排,然后根据具体分工,协调组织相关运维人员完成,并实时反馈所接受任务的完成进度,根据问题紧急程度保证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

法规链接
《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一、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三)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山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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