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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采购供应商复议须知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27日 09:21

军队采购供应商复议须知

一、受理对象

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集中采购项目相关供应商。

二、受理时限

(一)采购投诉复议。投诉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对军队大单位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服务中心提出采购投诉复议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违规处罚复议。被处罚供应商对军队大单位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的违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违规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服务中心提出违规处罚复议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复议申请书内容

(一)复议申请人和被复议申请人的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处罚)处理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复议事项和与复议事项相关的复议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复议提起日期。

四、复议材料

(一)复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应当装订成册,正、副本各2份,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二)提出采购投诉复议,应提供质疑函、质疑答复函、投诉书、投诉处理决定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提出违规处罚复议,应提供违规处罚决定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授权其他人办理复议事宜,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范围和时间期限,并加盖公章;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刻有全部复议材料电子版的光盘1张(含.doc格式与.PDF格式)。

五、其他要求

(一)提起复议申请后主动提出撤回复议的,应当递交书面撤回申请书。

(二)复议申请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应当由复议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的复议事项,复议申请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说明权利,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三)供应商在复议过程中捍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等情形的,按照军队采购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复议申请书模板.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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