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保洁项目未提供服务人员年龄证明,应作无效投标处理吗?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21日 09:08
案例 | 保洁项目未提供服务人员年龄证明,应作无效投标处理吗?
关键词
年龄证明;符合性审查;无效投标
案例回放
某校就东、西两校区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预算262万元。评标过程中,在招标文件没实质性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人员年龄证明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以未提供该证明为由,将6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W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进而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该项目招标文件中对服务人员的实质性要求为:45周岁(含及)以下,性别、文化程度不限,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无重大疾病,无不良嗜好,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在评审因素中规定“所投入服务人员每有一名年龄45周岁(含45岁)以下服务人员得1分,最高得6分。(提供身份证原件图像版制作到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问题引出
1.6家供应商未提供相关服务人员的年龄证明,应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吗?
2.保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要求服务人员年龄限制为45岁以下,合规吗?
专家点评
问题一: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智库专家、高级顾问曹石林认为评标委员会的做法不合理。“首先,招标文件中评审因素要求投标人提供服务人员的年龄证明,但并不是实质性要求。所以,6家供应商没有提供服务人员的年龄证明,评标专家不予赋分即可,不能由此就认定6家供应商无效投标。其次,此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服务人员的年龄证明作为评审因素是不合理的。保洁服务项目,投标人只要承诺中标后满足招标文件对服务人员的要求即可,在投标时就要求提供服务人员的年龄证明,意味着投标人在投标时就要有这些年龄服务人员,会增加供应商的投标成本。
“关键要看招标文件是如何规定的。”山东省评审专家虞靖彬也认为,符合性审查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应实质性满足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进行审查,如有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其投标文件无效。从本案例看,由于招标文件并未把投标人提供服务人员年龄证明材料作为实质性要求,因此评标专家以此认定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并不合规,属于“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独立评审”。
另外,虞靖彬补充介绍,“物业保洁服务项目一般不会要求提供服务人员年龄证明材料,物业保洁用工多为劳务派遣形式,不一定全部是正式员工,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更合理。”
“此项目招标文件把年龄证明作为评审因素不合理,评标委员会的认定也不合规,应该废标,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湖北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胡小兵认为。
问题二:曹石林认为,“招标文件可以要求年龄,但要根据具体项目、具体岗位来要求。比如财务岗位,五六十岁可能经验更丰富,保洁服务60多岁也可以干,但重要的保安岗位55岁以上可能就较难胜任,所以有些特殊工作岗位可以要求年龄。但本项目属于保洁服务,招标文件统一要求服务人员为45周岁(含及)以下,其实也不合理,因为招标文件中的保洁服务包括垃圾清运、水电费收费员、绿化员等多个岗位,岗位不一样,对服务人员的要求也应该不一样。”
湖北省宜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巍认为,“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应当清晰明确,并且建议供应商在投标前就对招标文件中有疑问的地方进行询问。”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王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