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 |资讯中心| |采购机构| |项目中心| |供应商库| |会员中心| |招标助手| |专家库 |
信息搜索

广西南宁市财政局:强化资金保障 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贡献财政力量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09日 08:16

广西南宁市财政局:强化资金保障 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贡献财政力量 
  近年来,南宁市各级财政坚持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摆在突出位置,优先保障资金需求,以更有力的举措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一、强化保障,持续加大资金筹集力度 

  一是切实加大投入,用“真金白银”保障巩固衔接资金需求。南宁市2023年投入各级财政衔接资金24.36亿元,其中,市本级财政投入6.92亿元,居全区各市市级衔接资金投入量首位。衔接资金首要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优先支持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二是坚持统筹聚财,把涉农资金整合作为聚财凝力的有效抓手。“好钢用在刀刃上”,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要求,指导马山县、上林县、隆安县和邕宁区等4个脱贫县区继续坚持“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集中财力办大事,统筹整合各类资金投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2023年,全市4个脱贫县区共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0.53亿元,集中用于发展农业产业和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 

  三是发挥杠杆作用,将社会资本引入巩固衔接和乡村振兴领域。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市财政改革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综合运用财政贴息、信贷担保等方式,引导更多的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巩固衔接和乡村振兴领域。2023年以来,全市财政投入涉农小额贷款贴息资金7171万元,累计带动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6.24亿元,支持农业产业发展。 

  二、聚焦重点,持续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聚焦重点任务,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持续提高用于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2023年以来共安排11.44亿元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其中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达64.33%,自治区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达53.72%,助力实施产业项目498个,达到了国家要求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占比达到60%以上,自治区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占比达到50%以上的产业占比考核要求。明确联农带农责任,提出衔接资金扶持的经营性项目,要全覆盖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为圆满完成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夯实基础。 

  二是聚焦重点环节,强化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围绕强产业、补短板及时完善2023年项目储备,加强项目谋划工作。按规定尽快开展项目前期、尽职调查和绩效目标编制等工作,结合乡村振兴整体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认真研究,充分论证,做好投入产出分析和风险评估,对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带动增收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的项目优先审批入库,提高项目质量,确保资金安排有足够、优质的项目支撑,争取在衔接资金到位后立即实施。未按规定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的,衔接资金不予安排。 

  三是聚焦突出短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因地制宜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稳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允许适当安排资金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内道路、桥梁、排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统筹支持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支持完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内必要的配套设施,适当补助“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围绕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加强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三、完善机制,持续推动资金规范管理 

  一是加强建章立制,深化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制定《南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管理制度,从保持衔接资金使用管理体系总体稳定、强化衔接资金项目管理、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支持就业增收、支持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加强组织保障等6个方面提出了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为全市规范使用衔接资金提供政策依据,对衔接资金安排分配、使用范围、下达时限、监管责任、绩效管理、责任追究等做了明确规定,形成了措施有力、运行规范、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 

  二是紧盯资金安全,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充分运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等现代技术手段,采取日常监管、重点监控、专项检查等方式,将衔接资金监管重点延伸到资金使用末梢,对衔接资金的分配、下达、招标、采购、项目实施、资金拨付、项目验收、资产管理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全面织密监管网络,确保衔接资金规范使用。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衔接资金调研督导,督促项目尽快实施,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三是紧抓跟踪问效,加强资金绩效管理。严格落实衔接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实时开展绩效运行监控,重点对预算执行率、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做到资金项目实际执行与绩效目标无偏差。项目完工后,在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绩效自评的基础上,抽取部分衔接资金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部门工作责任,做到“花钱必问效”。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8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展会推荐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自助友情链接 | 机构文件 | 汇款帐号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2000-2023 本站网络实名/中文域名:"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中文网 政府采购网.中文网 招标网.中文网"
本网站域名:www.chinabidding.org.cn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京ICP备2021005469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05260
技术支持:北京中政发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政府采购信息服务:政采标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管理:政府采购招标中心 联系电话:010-68282024 83684022 传真:010-83684022 更多联系电话...
标讯接收邮箱:service@gov-cg.org.cn 供应商邮箱:zfcgzb@gov-cg.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