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委托代理机构X公司就音视频指挥调度软件系统项目公开招标,预算、最高限价为925.75万元,2021年8月5日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8月27日 9点00分(北京时间)。招标文件载明:本项目有一个核心功能需要演示,投标人自行准备演示环境及设备(相关设备、网络条件)进行原型或类似系统演示。评审结束后,投标人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
其投诉事项1、3为代理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其在评审现场演示,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审;投诉事项2为A公司投标文件未密封完好,但代理机构仍允许金山云公司参与后续评审;投诉事项4为代理机构未处理质疑函,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5为代理机构存在询问投诉人是否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等行为。2022年2月8日,财政部发布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一千五百三十号),认定投诉事项1、3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2、4、5缺乏事实依据,责令代理机构就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限期改正。
2022年4月7日财政部发布行政处罚结果公告(第一千五百八十一号),称在依法对“音视频指挥调度软件系统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X公司存在拒绝供应商进行现场演示的行为,决定对X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详细请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