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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征求11个省级采购文件示范文本意见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25日 09:09

安徽征求11个省级采购文件示范文本意见

   获悉,3月20日,安徽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征求省级采购文件示范文本意见的函》,对11个省级采购文件示范文本?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4月1日。

包括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征求意见稿】、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征求意见稿】、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征求意见稿】、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征求意见稿】、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工程类)【征求意见稿】等11个。按公开招标分为货物和服务,竞争性磋商分为货物、服务和工程,竞争性谈判分为货物、服务和工程,询价是货物,单一来源分为货物和服务。

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2024年版)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年月

使用说明

为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进行,进一步优化安徽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和采购工作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制定《安徽省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中推广使用。

一、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适用于安徽省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落实世行营商环境指标情况

1.《示范文本》引导电子化方式提供和获取材料,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2.《示范文本》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联合协议》等格式,帮助采购人更好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方便市场主体制定更有竞争力的投标策略。

3.《示范文本》便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落实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对于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合同中约定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提醒采购人不应逾期退回。

4.《示范文本》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对于因采购人原因导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5.《示范文本》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便于供应商通过网上询问、质疑等多种途径反馈诉求,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三、填写规则

1.条款中以空格和下划横线“__”形式标记的部分,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填写的内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具体化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或下划横线“__”中用“/”标记。

2.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确定的选项。编制招标文件时,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R”,不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

四、提示条款

《示范文本》中“()”形式标记的红色斜体内容,属于提示编制采购文件的注意事项,采购文件发出前,有关提示内容应予以删除。

五、合同文本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采购项目合同类型和特点,完善项目采购合同。

六、投标文件格式的统一与简化

为便于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时统一标准,《示范文本》对适宜的内容提供了统一的投标文件参考格式,尽可能对格式中需要填列的内容进行了简化,尽可能减少了格式中需要签字、盖章的要求。

七、实施及修改

请各采购代理机构认真组织好《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使用中有任何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安徽省财政厅采购处联系。我们将及时总结经验,以进一步修订完善《示范文本》并协同推进其规范运用。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文件等更新情况或项目具体特点,对示范文本适当进行更新或调整。

目 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最低评标价法)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根据项目需要选择对应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不使用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请删去)

第一章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

3.预算金额:

4.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

售价: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相关操作说明如下:

2.(如无新增补充事项,请删去本条)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5.3

现场考察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

□统一组织

时间:年月日时分

地点:

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如投标人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1

网上询问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7.1

包别划分

□不分包 □分为 个包

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的中标包数规定:

10.1

投标保证金

t不收取

11.1

投标有效期

日历日

13.1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分钟内

14.1

资格审查

□采购人审查

□采购人出具委托函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审查

17.2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17.3

报价扣除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

21.1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21.2

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

□采购人确定

23.3

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内容

(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适用最低评标价法)

(4)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适用综合评分法)

(5)(如无新增补充事项,请删去本条)

24.1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书面¨数据电文

25.1

告知招标结果的形式

¨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

□评标现场告知

□(如无新增补充事项,请删去本条)

26.1

履约保证金

(1)金额:

□免收

□合同价的%

□定额收取:人民币元

(2)支付方式:

¨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

(3)收取单位:

(4)退还时间:

注意事项:

(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27.1

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开时间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

28.1

代理费用

(1)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

(2)收取方式:

(3)收费标准:

31.3

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递交方式:

接收部门: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32

其他内容

1、解释权: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2、“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人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中标人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中标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

3、电子保函指引:中标人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

4、(如无新增补充事项,请删去本条)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1.4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若招标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5.3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4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采购需求,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5.5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6.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4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

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7.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7.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3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7.4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7.5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8.2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8.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

9.投标报价

9.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9.2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3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0.投标保证金

10.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3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2.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

12.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1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13.开标

13.1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13.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开标结果,公布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13.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3.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4.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14.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4.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

15.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15.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5.2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15.2.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5.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需求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15.2款规定处理。

15.4投标文件的澄清

15.4.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询标)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有询标,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询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15.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5.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15.4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投标无效

16.1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视同其未提供。

1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7.比较与评价

1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与评价。

1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8.废标、重新招标与变更采购方式

1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8.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19.保密要求

19.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9.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0.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0.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则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优先;若报价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优先;若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21.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21.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1.2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2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2.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3.中标结果公告

2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3.2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anhui.gov.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23.3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4.中标通知书

24.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4.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告知招标结果

25.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26.履约保证金

26.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6.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签订合同

27.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开。

2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依法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8.代理费用

28.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29.廉洁自律规定

2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2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0.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1.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3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上述条款中所要求的书面形式包含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方式。

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需求

前注:

1.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2.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如无新增补充事项,请删去本条)

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2

供货及安装地点

3

供货及安装期限

4

免费质保期

5

……

……

二、货物需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及要求

数量

(单位)

所属

行业

是否为核心产品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三、报价要求

四、其他要求

五、样品要求(如有)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最低评标价法)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二、评标方法

2.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表

序号

审查指标

审查标准

格式要求

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4)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6)(如无新增补充事项,请删去本条)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

投标人信用记录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2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4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适用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项目)

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适用于合同分包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项目)

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本条可根据项目需要编辑)

7

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适用于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

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5条,且提供《联合协议》。

《联合协议》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8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本条可根据项目需要编辑)

资格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如下: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指标

审查标准

格式要求

1

开标一览表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

投标函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

授权书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

投标报价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条要求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

商务响应情况(本条可编辑,如无需,请删去本条)

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供货及安装期限、供货及安装地点、免费质保期的要求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

技术响应情况(本条可编辑,如无需,请删去本条)

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货物技术参数及要求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7

其他要求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

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二、评标方法

2.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表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要求

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4)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6)(如无新增补充事项,请删去本条)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

投标人信用记录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2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4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适用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项目)

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适用于合同分包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项目)

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本条可根据项目需要编辑)

7

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适用于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

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5,且提供《联合协议》。

《联合协议》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8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本条可根据项目需要编辑)

资格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如下: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指标

审查标准

格式要求

1

开标一览表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

投标函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

授权书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

投标报价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条要求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

商务响应情况(本条可编辑,如无需,请删去本条)

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供货及安装期限、供货及安装地点、免费质保期的要求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

技术响应情况(本条可编辑,如无需,请删去本条)

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货物技术参数及要求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7

其他要求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

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3详细审查

2.3.1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和评分。

2.3.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类别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技术资信分

(分)

价格分

(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2.3.3分值汇总

(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

(2)将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投标人的综合总得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货物类)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分包项目须填写完整的分包号及分包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中标通知书;

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货物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商

1

2

3

……

1.3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

分项价格:

序号

分项名称

分项价格

1

2

3

……

总价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

1.4.2发票开具方式:。

1.5 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交付期限:;

1.5.2交付地点:;

1.5.3交付方式:。

1.6 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人民法院起诉。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年月日 时间:年月日

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

2.1.3“货物”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包装和装运

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4.2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7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7.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7.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7.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8 质量保证

2.8.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8.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9 货物的风险负担

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0 延迟交货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

2.11 合同变更

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11.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2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3不可抗力

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3.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4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5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6 合同中止、终止

2.16.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7 检验和验收

2.17.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

2.17.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2.17.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8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19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9.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9.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20履约保证金

2.20.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20.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应承担违约责任。

2.20.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21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约定内容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包】(如不分包,请删去本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年月日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某项目

投标人全称

投标范围

全部/第包

投标报价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其他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注:

1.此表用于开标唱标之用。

2.表中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别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3.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投标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的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并通过买方验收。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附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

3.我方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我方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三.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六)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单位名称

相互关系

1

2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四、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授权(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投标人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书,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五、投标分项报价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

原产地及

生产厂商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小计

(元)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其他费用

合计(元)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注:

1.表中所列货物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货物及所需附件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各种税费、资料费、售后服务费及完成项目应有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表中须明确列出所投产品的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原产地及生产厂商,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六、投标响应表

6.1商务响应表

序号

商务条款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承诺

偏离说明

1

付款方式

2

供货及安装地点

3

供货及安装期限

4

免费质保期

6.2技术响应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及要求

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

偏离说明

1

2

3

4

投标人电子签章:

七、联合协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或未组成联合体投标,不需此件,请删去“联合协议”;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请将此件制成扫描件上传,同时删去本提示内容)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

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各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如下: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4.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5.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成员一:(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二:(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签订日期:年月日

八.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不允许合同分包或未采用合同分包的,不需此件,请删去“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允许合同分包且投标人采用合同分包的,请将此件制成扫描件上传,同时删去本提示内容)

(一)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

我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选择)

资质等级

拟分包合同内容

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

占合同金额的比例(%)

1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2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合计: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拟分包情况说明仅需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2.如招标文件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否则投标无效。

(二)分包意向协议

投标人名称:;

接受分包企业一名称:;

接受分包企业二名称:;

…………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八条规定,现就分包意向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本项目投标人为本项目总承包单位。

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总承包单位负责投标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代理人参加项目的投标,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一切事务,总承包单位与采购人签订本项目采购合同,分别与各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各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各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如下:

投标人名称:,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为,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接受分包企业一名称:,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为,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接受分包企业二名称:,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为,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4.中标后,本分包意向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分包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未中标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总承包单位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分包企业一:(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分包企业二:(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

分包意向协议中须约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项目内容及分包内容占合同金额比例。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中小企业投标,不需此件,请删去“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投标,请删去本提示内容)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

3.上述“标的名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明确的“货物名称”。

4.上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5.填写示例:某设备,属于(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对应货物的“所属行业”,如工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某企业,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投标人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请完整填写声明函内容,否则不予认可;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请删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请删去本提示内容)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期:

十一、诚信履约承诺函

致:采购人

如我单位被确定为本项目中标人,我单位承诺在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关于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出现以下情形:

(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本单位知悉如出现上述情形,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能的处理结果有: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十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符合投标邀请、采购需求及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时可在此栏内上传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证书等,应将上述证明材料制作成扫描件上传。

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询问函范本

(如为对采购文件或采购程序的询问或疑问,请按询问函范本或电子交易系统中网上询问格式附件进行提交)

致:采购人

我单位拟参与(项目名称、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事项一)

1、(内容或条款)

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建议)

二、(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完整范本见附件

  • 5-2 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征求意见稿】.docx
  • 5-1 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征求意见稿】.docx
  • 4-1 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询价通知书示范文本(货物类)【征求意见稿】.docx
  • 3-3 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示范文本(工程类)【征求意见稿】.docx
  • 3-2 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征求意见稿】.docx
  • 3-1 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征求意见稿】.docx
  • 2-3 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工程类)【征求意见稿】.docx
  • 2-2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征求意见稿】.docx
  • 2-1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征求意见稿】.docx
  • 1-2 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征求意见稿】.docx
  • 1-1 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征求意见
  • 黄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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