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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质疑时限和投诉时限如何计算?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3日 09:27

政府采购中,质疑时限和投诉时限如何计算?

一、法定质疑期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该期限为法定质疑期。


期限长度:7个工作日内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法定质疑期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法定质疑期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法定质疑期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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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三条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质疑答复期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该期限为质疑答复期。


期限长度:7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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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三、投诉有效期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该期限为投诉有效期。


期限长度:1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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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十七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四、投诉处理期限

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该期限为投诉处理期限。


期限长度:3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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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五、采购文件公告期限

采购文件公告期限是指以公告方式发布的采购文件的公告期限。


期限长度: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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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六、法定暂停期限

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暂停采购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该期限为法定暂停期限。


期限长度:不超过30日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暂停采购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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