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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问五答|服务采购项目,能要求供应商提供服务人员社保证明吗?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4日 08:54

五问五答|服务采购项目,能要求供应商提供服务人员社保证明吗?


江西省南昌市财政局举办“南昌市2024年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邀请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创办社长、高级编辑刘亚利为学员授课。在答疑环节,刘亚利针对培训人员关注的五个实操难题进行了解答。

?问题一:服务类采购项目,为确保服务人员是供应商员工,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为该服务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吗?

答:采购文件中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服务团队负责人或特殊岗位人员等少数关键人员缴纳社保证明,以确认该人员为供应商员工。但是,在一般情况下,服务类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服务人员缴纳社保证明不合理。例如,物业服务项目的服务人员,供应商一般在获得中标(成交)资格后才正式招聘项目所需员工。如果在投标(响应)前,供应商就招聘项目所需员工,则交易成本太高,供应商难以承担。

问题二:提供咨询服务的中小企业,其关键人员多采用聘用或者合作方式,比如从大学特聘教授,企业和服务人员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么?

答: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从业人员数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其中,其他人员包括非全日制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兼职人员、课余时间打工学生等。另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因此,上述问题的服务采购项目,如果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没有与供应商签订劳动合同,供应商就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问题三:校园网络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属性为货物,主要采购交换机、防火墙等设备,但是采购内容还包含“100兆网络带宽”服务。开标一览表明细中,“100兆网络带宽”的制造商或者服务商,应该怎么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可以填写投标人名称吗?投标人是否需要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答:政府采购项目属性分为货物、工程和服务。对于单个的项目属性,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确定采购项目属性。对于货物、工程或服务混合的采购项目,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31号文无法确定项目属性时,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如果项目属性为货物,那只需要看货物的制造商即可。所问的校园网络设备采购项目属性已经定为货物,所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的名称需要填写货物制造商的名称。

投标人需要具备特定的资格条件,以确保有能力完成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按照第九条规定,“电信网络宽带服务”内容涉及《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基础电信业务的,供应商应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涉及《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增值电信业务的,供应商应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所以,涉及电信业务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问题四:特种专业技术设备采购项目,多家厂商可提供同类型设备,但参数各不相同。采购人怕与供应商介入过深有串通投标嫌疑,该如何开展采购需求调查?

答: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一条规定的四类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以及框架协议、合作创新采购应当进行需求调查。采购人依法依规进行的需求调查,属于正当行为,不能因为害怕有串通投标嫌疑就惧怕开展采购需求调查,若因采购人不做需求调查而导致采购失败,更加得不偿失。

需求调查的目的是获得可用信息,为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提供支持。规范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其核心在于:一是调查的对象应当具有代表性,且不少于三家,这里的“代表性”指的是大企业与中小企业、老企业与新企业、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等,不能歧视供应商。二是与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相适应。三是可以通过咨询、问卷、论证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需要注意的是,在调查过程中,确保不会通过需求调查让参与需求调查的供应商获得优势地位。

问题五:国家对中小企业从业人员的认定标准,是包含交社保的和劳务聘用人员。但是,工信部门在认定企业从业人员时,基本都是查看社保人员数量,导致认定结果和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质疑供应商要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答:根据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信箱2022年4月12日的回复,“关于从业人员定义。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从业人员数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本单位劳务外包形式用工。”目前有的地方在认定中小企业时,以单位缴纳社保人员的数量确定单位从业人员数量不符合上述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数量采用上一年度数据,一般采用上年末从业人员数,没有上年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所以,如果供应商提出质疑,参考的依据是《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可以查询中标供应商中标项目数量,把中标项目服务人员加在一起再减去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员,就可以估算出这个供应商大体有多少服务人员。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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