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我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分类管理的通知》发布,对框架协议方式采购、单一或批量项目采购、供应商征集管理作出规定。
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小额零星且适宜通过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开展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类集中采购项目,各征集机构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框架协议采购的相关规定,在《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集中采购品目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闽财购(2024)2号)确定的时限前,加快推进集采品目供应商征集工作。预算单位应当根据征集结果,按有关规定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框架协议方式征集完成前,可以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采购。
除通过框架协议方式采购的项目外,其他集中采购项目均应实施单一或批量项目集中采购。预算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开展单一或批量项目集中采购,集采机构应当统筹管理单一项目,归集预算单位相同或类似采购需求,实施批量集中采购。
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