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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部门决算如何做?安徽发通知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30日 08:45

2024年度部门决算如何做?安徽发通知 
   获悉,12月26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 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发布。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财务管理各项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年终清理,及时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结转结余和往来款项,做好预算指标、财政拨款、银行存款等决算数据对账工作,在按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决算,切实做到账实、账证、账表、表表相符,确保决算基础数据真实准确。

省直无二级预算单位的部门应于2025年1月22日、2月28日前,有二级预算单位的部门应于2025年2月12日、3月10日前,分别将部门决算报表、报表说明和分析报告,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报到省财政厅归口业务处。

省直各部门应于2025年5月31日前,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文本格式,编制部门决算草案文本一式两份A3)报送省财政厅归口业务处审核。

原文如下: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财政局:

为做好2024年度部门决算工作,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编制2024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24〕28号)和《财政部关于2024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24〕30号)有关要求,现就2024年度部门决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部门决算工作,是贯彻健全预算制度要求、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改进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财政透明度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2024年度全省财政决算政府财务报告工作会议要求,围绕健全预算制度要求,强化决算反映和促进功能,以钉钉子精神落实改革任务,推动部门决算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务与业务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部门决算工作制度机制,注重与预算、绩效、资产、采购等方面协同配合,确保2024年度部门决算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规范编制程序,夯实决算基础。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财务管理各项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年终清理,及时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结转结余和往来款项,做好预算指标、财政拨款、银行存款等决算数据对账工作,在按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决算,切实做到账实、账证、账表、表表相符,确保决算基础数据真实准确。决算各项数据应当以经核实的各部门、单位会计数据为准,不得估列代编。

(三)深化科技赋能,革新编制方式。各地、各部门要顺应技术变革外部驱动和转型发展内生需求的双重作用,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为支撑,以深化财政科技赋能为动力,以推动信息互通共享为路径,进一步丰富自动取数内容、扩大自动取数报表、优化问题排查机制、推动编制成果共享,深入推进部门决算编制自动化,努力提升部门决算工作质效。

(四)把握编报重点,完善决算编审。各地、各部门要规范决算编报主体,坚持与部门预算相对应原则,将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纳入决算编制范围。落实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有关要求,着力细化反映非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等情况。强化决算对应预算编报,直观反映部门预算执行结果,为提升预算管理提供有力依据。围绕政府过紧日子、全口径预算管理等要求开展政策性审核;对标预算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开展规范性技术性审核。进一步完善上下级联动、多部门参与的审核机制,聚焦合法合规性,突出往年反复出现、审计关注、人大审查、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强化主管部门审核、财政业务科(股)对口审核和决算集中会审,保证决算数据质量。

(五)履行法定职责,提升批复效力。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分别开展部门决算批复和所属单位决算批复;要完善决算批复内容,与同年度预算批复以及应公开的决算内容保持衔接;坚持以管理需求为导向,继续探索在决算批复文件中提出决算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改进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发挥好决算批复在数据确认和促进管理的重要作用。

(六)强化保障措施,提升公开质效。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等规定,完善决算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部门和单位决算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落实决算公开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切实加强保密管理。加强舆情研判和新闻宣传,健全舆情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确保公开取得正面效应。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决算公开主体责任,在继续做好部门决算公开的同时,督导所属单位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内容要求向社会公开经部门批复的单位决算。

(七)加强分析利用,服务决策管理。各地、各部门要摒剔重编审、轻分析的传统思维,扎实开展部门决算分析应用工作。及时汇编决算资料,积极推进数据共享,充分挖掘数据价值,努力实现数据增值。完善分析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财政、部门和单位的多维度“数据画像”,为科学评价财政财务状况提供参考。着力强化信息反馈,通过决算编审、分析评价等,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改进财政财务管理。以财政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审核审计发现问题以及数据分析评价揭示问题为线索,开展专题研究分析,为推动财政改革和加强财务管理提供参考和支撑。

二、报送要求

(一)省直部门报送方式和时间。

1.省直无二级预算单位的部门应于2025年1月22日、2月28日前,有二级预算单位的部门应于2025年2月12日、3月10日前,分别将部门决算报表、报表说明和分析报告,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报到省财政厅归口业务处,上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省直各部门应于2025年5月31日前,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文本格式,编制部门决算草案文本一式两份(A3)报送省财政厅归口业务处审核;省财政厅归口业务处对部门决算文本内容、重点对补充报表中涉及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省直各部门对经省财政厅归口业务处审核通过的部门决算报表签字、盖章、装订,连同电子数据一并送省财政厅国库处,由省财政厅国库处统一报送省人大财经委审查。部门决算草案文本报送格式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地市报送方式和时间。

各市财政局应当组织本地区部门和单位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编报决算,于2025年3月5日前,完成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将本地区汇总及分户电子数据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报省财政厅国库处初审,并根据初审结果对决算进行调整。汇总报表统一使用A3纸,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全省部门决算会审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

2024 年12月25日黄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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