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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天津监管局:聚焦主责主业 当好“四种角色” 推动财会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8日 08:27

财政部天津监管局:聚焦主责主业 当好“四种角色” 推动财会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
  天津监管局在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落实部党组关于“加强、聚焦、优化”的工作方针,坚持把握“监管局所有工作都属于财会监督范畴”的定位,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结合属地不同监管领域特点,立足当好“四种角色”,推动财会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在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勇做“突击队”,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效能

  一是构建“1+3+N”体系推动增发国债资金监管“全覆盖”。天津监管局举全局之力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明确由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3家单位牵头监管,属地十余个涉及重点国债项目组织实施市级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联合监管和问题整改落实,实现对域内增发国债项目现场核查“全覆盖”。与天津市水务局共同试点推动“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对水务系统增发国债项目进行全流程线上监控。

  二是在专项检查核查工作中积极发挥“突击队”作用。充分发扬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高质量完成违规返税、中央部门财经纪律、高标准农田、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跨境审计监管等检查核查,形成多篇典型案例,同时做好检查后续处理及移交有关工作,督促有关单位部门立行立改,财会监督“长牙带刺”成效日益显现。

  三是将调查研究作为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的重要手段。主动对标对表一揽子存量和增量政策落实,围绕“两新”政策实施、自贸区对标高标准国际规则、平台经济发展等多个重点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研提思路建议,服务财政中心工作。

  二、在政府债务和金融监管中做好“守门员”,保障属地金融安全稳健运行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严”字当头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不断优化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工作机制,推动地方纪检监察机关落实问责要求,对核查发现的问题整改问责、逐个销号,切实推动问题整改问责到位。

  二是发挥驻地优势,强化属地金融监管。扎实开展数据定量分析,每季度监测分析区域金融运行、中央金融企业财务运行状况。深入属地政策性银行开展监管调研,协同部相关司局抓好后续落实,配合向相关银行总行下达整改提示函,督促全系统举一反三、排查整改,进一步扩大监管成果运用。

  三是积极建言献策,主动服务金融监管科学管理。构建横向贯通监管机制,与属地金融监管、人民银行以及天津市国资委等部门协调联动、互通成果,共同研判属地金融风险隐患,提出政策建议通过要情信息上报部领导,为我部掌握地方金融形势,研究财政金融政策提供参考。

  三、在地方财政运行监管中当好“智囊团”,助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与属地财政、发改、税务、统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对财政经济形势开展分析调研,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研提针对性措施建议。在全国首创财政经济“立体画像”工作法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指标体系,通过分析评估发现属地各区财政运行短板弱项,及时提示预警,不断提升基层财政运行质量。

  二是统筹融合各监管条线工作,整合利用数据库和监管台账。综合掌握地方财政收支、库款运行等情况,在基层财政运行“立体画像”中,设立相应指标,密切关注地方财政运行稳定性和财政收入真实性。

  三是关注基层“三保”情况,日常工作中牢记“三保三必问”。一问“三保”预算是否足额保障,二问预算执行是否及时到位,三问工资发放有无拖欠。日常工作中“一竿子插到底”,通过电话跟踪、定点监控、现场排查等方式进行排查,对教师、辅警、社区工作者等重点群体定期开展千余人次随机抽样调查,确保工资按时发放到位。

  四、在重点领域检查核查工作中做好“先锋队”,持续推动建立财会监督协调贯通机制

  一是不断推动监督程序规范化。持续优化工作程序,在会计监督检查中,多渠道做好查前摸底调查,走访多位业界专家听取建议,梳理近年来监管部门对各行业的关注重点和典型案例,科学选户;检查过程中集中充分研讨,有效防范检查风险,提升检查效率;检查工作结束后将有关程序汇编成为工作手册,不断推动监督规范化水平。

  二是持续丰富信息化监管手段。在会计监督检查中,善用大数据手段对企业进行多维度画像,遴选部分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引进终端信息化平台,迅速确认多项重大问题线索。运用属地工作机制平台和招商数据系统,迅速摸清底数,切实提升检查质效。

  三是会同属地财政、税务、证监、国资、金融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运行规则,健全会议制度。参与建立监督计划备案等5项工作机制,参与制定协同事项清单,围绕政策衔接等5个方面,确定首批30个协同事项,明确协同内容、对接部门、协同方式等,持续推动健全财会监督协调贯通机制。

来源:财政部天津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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