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175万元!云浮市明亮路灯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8日 10:29
被罚175万元!云浮市明亮路灯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
2025年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罚〔2025〕2号),对云浮市明亮路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亮路灯”)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75万元。
据了解,2023年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收到明亮路灯收购云浮市恒泰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丰”)股权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材料。经查,明亮路灯与恒泰丰及其共同控制人中山市电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实业”)于2023年12月12日签订增资协议,约定明亮路灯认缴恒泰丰新增注册资本,交易后明亮路灯与中山实业分别持有恒泰丰50%股权,共同控制恒泰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明亮路灯与中山实业的营业额已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然而,在市场监管总局受理该交易的反垄断审查期间,恒泰丰于2023年12月21日完成股权变更登记,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条关于“经营者集中未经批准不得实施”的规定,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对本案立案调查,并对明亮路灯收购恒泰丰股权交易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尽管如此,明亮路灯未依法履行申报义务并擅自实施集中,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
依据《反垄断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明亮路灯处以175万元罚款。 王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