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征求《浙江省政府采购带量集中采购工作指引(试行)》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坚持过紧日子工作要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规范政府采购带量集中采购行为、发挥带量集中采购规模优势。
《征求意见》提出,带量集中采购主要采用批量统采分签模式,是指将不同预算单位已落实预算资金,需采购同一品目的货物、服务,由牵头单位合并需求后统一采购,不同预算单位再分别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各自支付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县和部门探索统采统签的集中采购模式。
?《征求意见》提出,带量集中采购项目的品目属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开展采购活动。鼓励采购单位将社会关注度较高、关系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征求意见》提出,带量集中采购单位按照在采购活动中承担的不同职责分为牵头单位、参与单位两类,各参与单位(采购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推荐一家参与单位或上级单位作为牵头单位。采购单位包括省、市、县(市、区)不同预算级次的,原则上以预算级次最高的单位或其指定的单位作为牵头单位。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政府采购带量集中采购工作指引(试行)》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坚持过紧日子工作要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规范政府采购带量集中采购行为、发挥带量集中采购规模优势,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起草了《浙江省政府采购带量集中采购工作指引(试行)》,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浙江省采购中心。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