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 政采人应关注五个要点
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
政府采购重点关注五个方面内容:一是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二是各级人民政府定期评估,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三是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四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得以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者拖延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款;五是大型企业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不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的条件。
发改委:政府采购超七成份额授予中小企业
日前,发改委发布《中国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25)》。
《报告》按照企业从设立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分进入市场、要素保障、经营环境、纠纷化解和企业退出5个部分,展示2024年全国层面营商环境各领域进展成效。
《报告》显示,通过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总金额约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75%。
工信部:供应商管理与采购计划优化有新招
近日,工信部印发《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
在供应商数字化管理方面,《指引》提出,针对供应商比选难、管控能力弱等问题,建立供应商库,应用供应商风险评估、供应链溯源等技术,实现供应商精准画像和智能筛选,开展基于数据分析的供应商评价、分级分类、寻源和优选推荐。
在采购计划优化协同方面,《指引》明确,针对市场波动大、交付不及时等问题,建设供应链管理系统,应用集成建模、多目标寻优、数据跨域控制等技术,开展市场、采购、库存、生产等数据的综合分析,实现采购计划自动生成和动态优化,并实现上下游供应商之间紧密协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代理机构信用评价
近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对640家代理机构开展信用评价。据悉,兵团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要求,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对代理机构开展信用评价。结果显示,117家评价为A+、519家评价为B、3家评价为C、1家评价为D,评价结果在兵团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
山东:修订评审专家管理增加6种禁入情形
山东省近日对《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全面修订。《办法》将评审专家聘用年龄从不超过70周岁下调至65周岁,并强调评审专业不得跨领域申请。《办法》增加6种禁入情形、6种回避情形。其中明确,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代理机构股东及从业人员禁止入库。与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专家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的要进行回避。评审专家要全过程独立评审,不得有意拖延,迟到早退等失德行为纳入专家管理清单。
四川:将创业指导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日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措施》明确,要加强创业师资队伍建设。整合各行业、各领域创业师资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吸纳成功企业家、创业培训师、投资人、行业专家等担任创业导师,丰富完善创业师资库。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创业指导师工作室。制定创业指导服务标准,将创业指导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辽宁:框架协议采购新增三个服务品目
辽宁省近日发文对2025年集采目录内框架协议采购作出部署。2025年及以后年度按照“省集采目录内框架协议采购负责组织实施品目”要求,在协议到期前至少2个月,对21个品目的框架协议启动新一轮征集工作。计划将车辆保险、车辆加油、印刷服务3个服务类品目纳入全省集采目录内框架协议采购范畴。各市县协议期满后,不得再自行单独开展征集工作。目前正在开展但尚未完成协议签署流程的,应立即中止协议签署并取消原定的征集工作。
浙江:27名评审专家被专家库除名
日前,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2024年7月-2025年2月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除名情况的通报》。
《通报》显示,24名专家因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构成犯罪”情形被除名;3名专家因存在“被公安部门认定,参与他人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犯罪行为或为他人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犯罪行为提供便利” 情形,被除名。
安徽:鼓励政府或国企开展合作创新采购
安徽省近日印发《安徽省加快构建“政产学研金服用”融合发展机制行动方案》。方案明确,鼓励政府或国企开展合作创新采购,健全“三首”产品接续采购、使用的反馈和激励机制。建立“三新”产品认定及推广应用机制,依法依规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推广应用。完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机制。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开展大兵团协同攻关。
方案提出,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扶持力度,延续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政策。
西藏:新版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拟新增19项禁止行为
日前,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
与2021年版清单相比,《征求意见稿(2025年版)》1条内容有所删减,新增19项禁止行为。新增禁止行为,涉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部分17项,包括应采未采、未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未按规定进行投诉答复或配合调查等行为;涉及供应商部分2项,包括转包、未按规定分包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