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整治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等“四类”行为
本周一,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今年6月到明年1月,针对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整治的重点内容包括: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代理机构违规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2家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被禁入一年
近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公布了3则严重违法失信案例。
其中,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某照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被处罚款,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江西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谈判文件要求在成交后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被处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湖南:3项举措提高采购集中度
近日,湖南省财政厅发布《进一步做好集中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通过落地框架协议采购、稳步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和实行采购结果共享三项举措,提高采购集中度。各集中采购机构在做好框架协议采购的基础上,结合实践经验,在所负责实施的品目中,至少选择一个品目开展批量集中采购
《通知》要求,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省建市用”的原则,基本建成集中采购交易系统。框架协议采购和批量集中采购实行省域统采、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如果采购结果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各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该品目补充框架协议采购。
山西:远程异地评审场所设置全覆盖无盲点的环境监控
近日,山西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远程异地评审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远程异地评审场所建设的6项基本要求和18项软硬件要求。
《指导意见》提出远程异地评审场所的基本要求,包括具备独立的开、评标室,评标室具有相对独立的工作席位空间,每个席位均配备电脑、耳机、摄像头,保证各评标席位之间不互相干扰;评审场所须实现可视化远程开评标,项目主持人(负责人)与评审专家物理隔离;评审场所对角设置全覆盖无盲点的环境监控及音频采集系统等。
福建:省级货物或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提高至100万元
近日,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相较于2021年发布的《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此次发布的版本将集中采购目录品目从35类减少至29类。省级货物或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省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仍为100万元。针对货物或服务项目,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3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陕西: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优先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近日,陕西省财政厅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办法》。
《办法》提出,会议定点场所应当通过公开招标、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具备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条件的应优先选取该方式。
《办法》明确,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内容包括会议室租金、住宿房间价格、伙食费和线上会议服务费用。会议室租金根据会议室规格明确每半天收费标准。会议室规格可按照大、中、小三种类型进行区分。
浙江拟发布新版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作出1处修改
本周三,浙江省财政厅发布《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26年度)(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的一级目录分为2类,分别为:公共服务、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与2025年一致。二级目录分为30项,与2025年一致。三级目录分为183项,有一处修改:在“A0301就业创业服务”的说明中增加了“职业介绍”的表述。
重庆:专家库人员年龄应在65周岁以下
本周三,重庆市发改委公布《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对比2019年发布的《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本版意见稿针对入选专家库的专业人员增加了两项要求:一是具备参加评标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二是熟练掌握电子化评标技能。另外,针对入选专家库专业人员的年龄限制从70周岁以下修改为65周岁以下。
宁夏:推行无需担保的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模式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措施》包括四个方面和40条具体内容。其中,在完善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应用方面,《措施》明确,完善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服务平台,积极与金融机构共享政府采购信息,推行无需担保、高效审批、快速放款的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模式。
湖南:修订印发《“机器管招投标”项目负面清单》
近日,湖南省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修订印发《“机器管招投标”项目负面清单》。
修改内容包括,第二项将“央企或外省国企全部使用自有资金在湘投资,但依法不能自行建设的非特许经营项目”修订为“央企、外省国企全部使用自有资金在湘投资,或者央企、外省国企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且省内国有资金占比不超过50%(含可预期性全部投资)的非特许经营项目”。第三项将“民营投资为主体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修改为“依法可采用邀请招标的必须招标项目,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