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通知》明确了工作重点,将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相结合,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整治的重点内容为: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原文如下: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14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青岛市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将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相结合,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整治的重点内容为: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四类”突出问题,明确专项整治重点任务,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纠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典型案例,强化震慑效应,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坚持协同共治。着力完善部门协同、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贯通融合行业监管、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推动各方力量有效集成、同频共振,不断增强政府采购监管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既聚焦当前突出问题,精准施策、靶向发力,确保问题整改见行见效;又着眼长远治理需求,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堵塞监管漏洞。
三、任务分工
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2025年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并负责对区(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相互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重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线索无法查证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协助核实,情况属实的,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四、工作步骤
2025年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市、区(市)两级财政部门分别对开展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实施检查,严格履行行政检查审批程序,实行代理机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专项整治工作自2025年6月开始,至2026年1月底结束。具体分阶段安排如下:
(一)筛选名单(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市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归集的在我市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代理机构执业数据信息,按照《暂行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一条规定,合理确定“一年一查”、“三年一查”、“五年一查”、“新登记”、“重点检查”五类代理机构名单。
1.对符合“一年一查”、“新登记”(即2023年以来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名录登记的代理机构,且2024年其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已产生中标成交结果的)、“重点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全部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2.对符合“三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抽取三分之一的此类代理机构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3.对符合“五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抽取五分之一的此类代理机构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市财政局按照上述五类筛选标准,结合代理机构代理项目实际情况,汇总形成我市代理机构检查名单,对于同时符合两类以上筛选标准的代理机构不作重复统计。检查原则上由代理采购项目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实施检查,如涉及不同预算级次项目,由市财政局统一协调。
(二)开展自查(2025年7月15日前完成)。财政部门向被抽查的代理机构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代理机构收到检查通知后,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其在2024年度内代理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清单。财政部门结合投诉举报线索,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抽取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代理项目不足5个的全部抽取,其中抽取的工程项目不少于2个,不足2个的全部抽取),并通知相关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将被抽查项目的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一并报送财政部门。
(三)书面审查(2025年8月15日前完成)。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检查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四)现场检查(2025年9月15日前完成)。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进一步对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核实相关资料,调阅评审录音录像,查看保证金和服务费等收取情况,补充完善工作底稿,并按要求填写《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与代理机构充分沟通后由其签字盖章确认。
(五)延伸核查(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财政部门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核查,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等进一步补充调取证据材料,必要时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六)处理处罚(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财政部门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职权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及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处理处罚信息。对检查中发现涉及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问题线索,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七)总结报告(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区(市)财政部门于2025年12月10日前形成并报送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市财政局汇总形成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送财政部。财政部门及时将工作报告向同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反馈。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按时间节点深入推进各项工作,按阶段安排向市财政局报送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查找问题不足,研提对策建议等,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落实。
(二)深化部门协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深化与公安部门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联动,畅通第三方机构协助调证通道,提高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线上线下核验的便捷性。
(三)创新监管手段。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大力推进智慧监管,深度运用大数据分析、行为预警等数字化手段,聚焦供应商投标和专家评审等关键环节,及时发现潜在风险,精准筛查围标串标等疑点线索,以科技信息手段破解政府采购监管难题。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3日
邢海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