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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项禁令、40学时硬指标 内蒙古织密政采评审专家“监管网”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5日 09:38

14项禁令、40学时硬指标 内蒙古织密政采评审专家“监管网”

如何有效破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不准、管不严、用不好”的难题,推动政府采购评审从“程序合规”向“实质公正”升级?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内财购〔2025〕767号,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评审行为,充分发挥评审专家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评审质效。

以“规范”为核心 构建全周期管理体系

《办法》共六章四十七条,围绕评审专家“选、用、管、退”全生命周期,明确了管理原则、选聘条件、抽取程序、履职要求及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旨在解决当前评审专家队伍中存在的专业不匹配、履职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在选聘环节,《办法》明确评审专家须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8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验、良好的信用记录等基本条件,并强调“专业对口”原则:申请人需按职称或职业资格选择对应评审专业,原则上每年仅允许一次专业变更,确保评审专业性与项目需求精准匹配。同时,创新设置常态化、定期、不定期三种征集方式,并通过云平台注册、准入考试、信息审核(盟市初审、自治区复审)等流程严把入口关。

以“公正”为目标 规范抽取与使用流程

针对评审专家抽取环节,《办法》强化“随机+择优”双轨机制:常规项目通过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随机抽取,系统自动语音确认专家参与意向并加密名单;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抽取、远程异地评审仍无法满足评审要求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但需优先选择非本单位人员并备案。同时,明确抽取时间要求(非异地评审项目或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项目原则上不早于评审前2个工作日),并建立“人数下限暂停抽取”机制,即在册人数较少的评审专业,自治区和盟市财政部门可自行设定暂停抽取专家的人数下限,当专家人数低于下限时,暂停抽取,以避免因专家数量不足影响评审质量。

为杜绝“熟人效应”,《办法》细化回避情形,要求专家主动报告与供应商的利害关系,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需严格核查;禁止专家泄露评审信息、发表倾向性言论、收受不正当利益,明确“手机等通讯工具须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集中保管”“不得私自记录或复制评审资料”等硬约束。

以“质效”为导向 强化履职与监管责任

《办法》明确评审专家的“五项权利”与“十项义务”,强调独立评审权、知情权的同时,要求专家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客观公正打分,及时纠正采购文件错误,配合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并每年完成不少于40学时的业务培训。

在监管层面,《办法》构建“全流程、全方位”监督体系:财政部门通过云平台大数据筛查、调阅视频资料、联合核查等方式动态监管;对存在迟到、专业不匹配、超标准索酬等问题的专家,视情节轻重暂停抽取;对泄露信息、收受贿赂、出具虚假意见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法解聘并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建立全区“同步暂停或解聘”机制,防止违规专家“换区再生”。

《办法》明确,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全区评审专家库建设与动态管理,盟市、旗县财政部门协同监管;采购人代表、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参照本办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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