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限制欧盟医疗器械参与政府采购
近日,《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发布。
《通知》明确,采购人采购预算金额4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器械时,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应当排除欧盟企业(不包括在华欧资企业)参与。对于参与的非欧盟企业,其提供的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占比不得超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
《通知》还以附件形式公布了具体品目清单。
财政部公告:2家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被处罚
近日,财政部发布37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和2则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中,有22则投诉事项成立或部分成立,涉及的事项包括:评标委员会评审不公;某公司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磋商文件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付款方式不合理、评审因素未量化的问题;某项目取消投诉人中标资格,损害其合法权益;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多项技术参数要求等。
2则行政处罚结果公告中,2家供应商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被处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人民法院报》:串通投标过程中实施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应数罪并罚
近日,《人民法院报》刊登最高院等专家精选答问。该批答问围绕串通投标罪展开,聚焦适用范围、犯罪主体、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及依据、直接经济损失范围、违法所得、数罪并罚等问题进行释疑。
专家在答疑中说,串通投标犯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串通投标行为直接导致的财产损毁、消耗、减少的直接价值。
串通投标犯罪中的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串通投标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其直接用于为实施中标项目而合理支出的费用(为实施串通投标犯罪而支出的费用不应扣除)后剩余的数额。
此外,专家认为,司法实践中,部分行为人为实施串通投标犯罪或者在实施串通投标犯罪的过程中,另实施了行贿、受贿或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行为,应当数罪并罚。
工信部:鼓励将绿色低碳标准纳入政府采购活动
近日,工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绿色低碳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鼓励将绿色低碳标准纳入检验检测、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持续提升标准应用效能。鼓励利用科研和产业化专项等加大对绿色低碳标准化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相关标准化工作。
高温催热多地高校密集启动空调安装采购
近日,一场大范围的持续性高温让高校宿舍装空调的话题再次引发关注,全国多所高校也将空调采购安装提上日程。7月8日,哈尔滨工程大学发布学生宿舍空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1849.85万元;7月1日,青岛大学学生宿舍空调采购安装项目采购合同公示,项目合同金额为718.09万元。此外,大连海事大学近期发布公告,拟在公共教学楼和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投资估算约 1200 万元。较早前,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分别发布招标公告,购置学生宿舍、教学楼和图书馆空调,预算金额分别为542.06万元和142.4万元。
山西:评审专家信用等级为A 抽取概率增加20%
近日,山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修订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通知》提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采用百分制。市场主体的初始信用评价分为100分,根据各主体存在的扣分情形予以扣除,其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A、B+、B、B-、C+、C、C-、D四等九级。评价得分95-100分的为A+级,以5分为单位排序,评价得分 59 分及以下的为信用较差,评为D级。
《通知》明确,对评审专家信用评价结果进行运用。评审专家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的,增加抽取概率20%;评审专家信用评价结果为B级的,增加抽取概率10%;评审专家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的,由该专家所在地财政部门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在一定期限内暂停专家抽取使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终止聘任。
宁夏:对采购代理机构实行分级分类检查
本周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发布。
《通知》明确,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实行采购代理机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分为六个阶段:确定名单;代理机构自查;财政部门检查(包括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延伸核查;处理处罚;总结报告。
甘肃:优先选择开放式框架协议确定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
近日,甘肃省财政厅印发《甘肃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会议定点场所优先选择通过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确有需要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以外方式采购的,需要向省级财政部门报备。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内容包括会议室租金、住宿房间价格、伙食费和线上会议服务费用。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最高限价不得高于会议定点场所所在地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标准。
内蒙古:框架协议采购不得采用“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即入围”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采购标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最底级采购品目及采购需求,不得采用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即入围的方法。
《实施细则》明确,框架协议采购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应当按规定给予价格扣除优惠。
福建:专家连续5次应答同意后不参与评审,解聘并不得重新入库
近日,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办法》对专家被解聘并不得重新入库的15种情形进行了明确,其中包括:在评审过程中向采购人、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明示、暗示索取超出标准的劳务报酬,或者要求先给付报酬再评审,或者因劳务报酬低而拒绝签署评审报告的;连续5次或12个月内累计10次,被抽取应答同意后不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季度总评价记录为“差”达到3次的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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