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山西监管局:优化工作机制 坚持守正创新 持续推进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5日 07:54
财政部山西监管局:优化工作机制 坚持守正创新 持续推进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
党的二十大报告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明确了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举措,提出“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财政预算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山西监管局深入践行部党组“财政部各地监管局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指示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从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落实好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协同配合,夯实管理组织保障基础
一是局党组统筹谋划,分管局领导亲自指挥。局党组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工作,明确该项工作的分管局领导,统一指挥,打破处室界限,统筹推进。按月召开工作调度会,听取相关处室常态化监督工作汇报,掌握进展动态,加力组织协调,商研待定事项,确定重点工作,促进交流分享,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二是紧盯综合考核指挥棒,充分压实责任。认真分析常态化监督考核要求,将考核指标分解细化,落实到处室、落实到岗位,通过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处室职能要求及岗位责任要求,细化时间节点、操作要点及结果报送要求,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与个人、处室考核挂钩,推动高质量开展工作。三是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要求提升工作质效。根据财政部常态化监督考核要求,及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工作的通知》,明确相关处室按月开展监管工作,及时抽查复核系统预警、开展人工预警,并按月规范报送分析报告,要求相关处室通过数据批量导出处理等方式,积极探索完善“全面监控、重点分析、及时沟通、督促纠正”的实有资金试点监控工作模式。
二、构建常态化监督闭环管理体系,推进监督管理提质增效
在预算执行监督中,注重与事前审核、事后监督的有机联系,形成预算监管闭环管理,全面提升预算监管质效。转移支付监管方面,通过预算执行监督,关注资金的分配、使用和支付进度、方向,为申报审核结论提供具象化的审核依据及多元化的审核视角,并有效延伸审核链条,为专项核查找准提供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为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夯实基础。通过事前审核,夯实资金规范使用要求,找准事中监督的切入点和方向,靶向发力,及时纠错纠偏。通过事后检查及绩效评价,呼应事前、事中监督成果,强化问题整改。通过系统化预算监管,全面提升转移支付资金监管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部门预算监管方面,在突出事中执行监控的基础上,积极向事前预算编制审核、事后决算审核和绩效评价延伸覆盖,形成预算监管大闭环,并辅之以资产管理和项目管理小闭环,加强全周期管理,强化全链条监管理念。针对执行监控中发现的问题,预算审核中予以重点审核,并及时要求整改纠正。
三、坚持数据赋能,构建“线上+线下”监管模式
充分发挥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财政监管作用,积极开展抽查复核和人工预警,主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偏差,做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以监控数据信息为基础,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部门、重点项目,加大线下核查力度,将问题查深、查实、查透。一是线上监控系统推进,实现全面覆盖。2024年底,通过梳理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现有的监控问题与典型案例,按不同资金类别,分析资金支出特点,着力提升人工预警的针对性和穿透性。二是线下核查聚焦重点,确保精准高效。根据线上监控问题,按资金量、牵涉面、关注度、影响力等因素,选取部分重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资料核实与现场核证。2025年以来,组织前往多个地市及其下辖县,集中核查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等重点民生领域资金,精准高效提出意见建议。
四、强化常态化监督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牢固树立监管服务理念
加强与驻晋中央预算单位、省财政厅及相关省直主管部门的监管联动,采取联合会商、联合核查、联合通报等方式,促进部门间工作信息共享、问题处理共商、监督结果共用,形成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既各负其责又相互协同的工作格局。一是加强现场督导。在实际开展转移支付实地核查,部门预算单位预决算审核、银行账户年检、内控报告审核、预算执行日常监管及专项核查中,强化现场核查和督导,从内控流程入手深挖问题及原因,提高现场督导有效性。二是强化业务讲解。先后前往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山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等单位开展部门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业务培训,强调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新要求,有效提高预算管理意识,压实部门主体责任。三是加强监管联动。强化与资金主管部门、部门预算单位的监管联动,依托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财政监管模块,及时督促系统预警自查上报,有力推动有关部门及单位压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纠偏转变。加强与实有资金监控试点单位的沟通联系,明确监管要求,切实提高规范管理使用实有资金意识。四是做实上下贯通。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转移支付资金监管情况,并将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第一时间传达到主管部门和相关地市,督促各部门切实做好问题整改和排查自纠工作,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有效树立监管权威,扩大监管影响。
来源:财政部山西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