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3〕58号),我部组织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建筑门窗术语》(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1007050788@qq.com。
2.通信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
附件:建筑门窗术语(修订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