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权不是“随意权”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1日 09:20
评标权不是“随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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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采今日谈
评标权不是“随意权”
■ 付娟
江西省近期曝光的政府采购评标专家违规案例,让公众看到了部分专家的履职乱象。13名专家或未按标准评审,或漏判废标情形,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暴露出部分专家对评审职责的漠视、对公共信任的辜负,亟待以更严格的管理守住政府采购的公平底线。
评标权是承载公共责任的法定职权。政府采购花的是公共资金,选的是服务公共需求的供应商,评标专家的每一次打分、每一项判定,都直接关系市场的公平与公众的利益。漏判废标项目、偏离评审标准,看似是“一时疏忽”,实则是将法定职责当成了可随意完成的任务。这种随意性不仅会让合规企业错失获单机会,更会导致不合格产品或服务流入公共领域,损害公众利益。深层症结在于部分专家没有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强调的“独立、客观、公正评审”要求时刻放在工作中,忘记了入库时签下的履职承诺,认为评标就是“走过场”,把手中的评审权当成了“随意权”,最后因为“随意”犯了错,触碰了红线。
要纠正这一现象,不能仅靠事后处罚,更需构建全链条约束体系。一方面,应强化“入口关”,将职业操守与法律意识纳入专家入库考核内容,杜绝“有资质无意识”的专家进入评审队伍;另一方面,要扎紧“监督网”,通过全程录音录像、评审痕迹溯源等技术手段,让每一次评审都有据可查、有迹可溯。此外,还要在思想上筑牢“责任堤”,让专家认识到随意评审不仅会被罚款、禁业,更要承担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的公平离不开评标权的规范行使。唯有每一位专家都牢记:评标权是法定之责、公共之权,才能守住政府采购的公平底线,让公共资金用在“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