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进资产管理,更好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内蒙古监管局切实履行资产管理监督职责,聚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基层预算单位深挖现有资产潜力,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质效。
一、优化工作机制,推进监管工作精准到位
内蒙古监管局优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管工作机制,有效推动财政监管与属地中央预算单位资产管理水平“双提升”。一是建立预算单位“数据库+制度库+案例库”。结合国有资产年度报告上报、决算审核等工作,完善预算单位资产数据日常报送机制,以预算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为主线,综合运用数据分析、抽查等监督方式,建立监管发现问题案例库,定期向预算单位推送。二是精心搭建驻区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管理人才库。人才库涵盖财务核算、资产管理、基建项目等多个专业领域,监管局积极搭建实践锻炼平台,选派入库人员参与专项核查、课题研究等工作,促进入库人员提升资产管理的专业能力。三是建立信息联络员机制。在每家预算单位选定1名信息联络员,明确其承担政策宣传、问题收集、意见反馈及工作协调等职责,发挥好“信息传递员”和“政策讲解员”的作用,构建起监管局与驻区中央预算单位之间高效便捷的沟通桥梁,实现监管局与预算单位同题共答。
二、强化主体责任,提升资产管理质效
内蒙古监管局下功夫层层压实部门责任,推进资产管理提质增效。一是强化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各主管部门全面落实资产管理制度,对其下属单位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行为严格审核把关、加强日常监督,推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切实发挥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二是夯实预算单位直接责任。督促预算单位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配备人员,强化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定期盘点、账实核对、规范处置等具体要求,筑牢资产管理基础防线。三是推动资产盘活利用。督促各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优化资产管理,及时掌握资产使用情况,主动推动资产共享共用,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切实做到物尽其用。
三、紧扣全生命周期环节,实现全程闭环监督管理
将财政监管工作贯穿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过程,形成监管闭环,确保资产管理使用安全规范、节约高效。一是严格资产配置管理。在预算审核阶段,聚焦资产配置的必要性与合规性,结合属地实际情况,以保障单位履职需要为目标,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严控配置数量、配置标准。二是强化资产使用监管。在预算执行阶段,聚焦资产使用效益与管理规范,通过抽查单位资产台账,对资产长期闲置、异常变动等情况进行预警提示,督促单位进行调剂使用或上报公物仓,充分发挥资产效能。三是规范资产处置监管。聚焦处置审批程序规范性,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技术鉴定、公开交易等关键环节,确保资产处置过程公开透明、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四、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工作质效
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不断增强资产监管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一是实行“线上+线下”双轨监管。线上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结合预算审核、预算执行监控等工作,对上报的资产账簿进行数据分析;线下通过实地核查、抽查盘点情况等方式核实情况,形成线上线下优势互补的监管格局。二是实行“综合+专项”分类监管。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在预算编制审核存量资产工作中,开展综合性评估,全面掌握预算单位资产管理状况,规范预算单位合理申请资产配置预算。通过决算审核、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调研等专项工作,深入实地,研究单位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剖析问题根源。三是实行“资金+资产”同步监管。将资产管理与资金管理相结合,在预算执行监控工作中,对购置资产资金支出的监管,延伸至形成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形成资金到资产链条的闭环管理。
五、强化监管成果运用,增强资产管理效能
一是建立问题清单制度和整改销号机制,梳理共性问题、典型问题向驻自治区中央单位定期通报,梳理个别问题向主管单位定向提示,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问题整改。二是促进完善管理制度。深入分析单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制度漏洞,从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制度执行等环节,提出修订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建立长效机制的意见建议,实现“以监督促规范、以整改促提升”的目的。三是推动基层单位高效使用资产。督促预算单位通过合理调配资产、完善使用制度,充分发挥现有资产效能,主管部门对新增资产配置需求尽量通过调剂等方式解决,提升资产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