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4号),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数据标准》(建办市函〔2025〕343号),我厅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新增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登记入库功能。现就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在本省行政区域的招标代理机构,自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登录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完成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登记入库。
二、招标代理机构业绩信息通过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共享获取。
三、招标代理机构行政处罚信息及从业人员行政处罚信息(包括所有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数据)通过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获取。
厅市场处:袁维锋(浙政钉同名),电话:18860372077;
厅信息中心:屈琦(浙政钉同名),电话:0571-81050913;
技术支持:0571-83736951。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