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确保“采”得规范 “档”住风险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3日 10:00
巴彦淖尔:确保“采”得规范 “档”住风险
本报讯 记者张舒慧报道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强化档案管理,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与可追溯性。
“政府采购档案是记录采购活动全过程、反映采购结果客观情况的第一手凭证,也是应对质疑投诉、实施监督检查、开展审计巡察、评估采购绩效、追溯法律责任的关键依据。希望各单位按照要求对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梳理完善,并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与整改规范,切实提升政府采购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有关负责人表示。
《通知》规定,要明确归档范围,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政府采购档案应涵盖从项目预算、意向公开到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的全过程,并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应归档文件资料清单》归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采购预算、采购意向、采购需求管理、采购计划、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单一来源采购公示、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委托代理协议等前期资料;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或修改、采购公告、中标(成交)通知书、答疑等文件资料;专家抽取、采购人代表授权、评审过程及评审报告等评审文件。
《通知》强调,要压实主体责任,健全档案管理机制。采购人应对本单位政府采购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保密性负主体责任。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及档案管理人员,确保职责清晰、责任到人。接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采购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可在代理协议中明确政府采购档案范围及移交时间,同时留存一套副本备查。移交时应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通知》明确,要规范操作流程,推进电子化管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一项目一档案”的原则,在采购项目完成后及时移交、归档,并建立健全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登记制度。有条件的单位应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档案的数字化、电子化管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利用水平。同时,建立电子政府采购档案备份制度,确保系统中生成的全流程电子文件、数据电文等真实、完整、可追溯。
《通知》提出,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管理要求落实到位。各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本地区政府采购档案的监督检查,对档案管理不规范、资料缺失严重、造成不良后果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及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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