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规范城建档案管理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6日 09:18
江苏宿迁规范城建档案管理
江苏省《宿迁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实施。《办法》从管理职责、档案归集、保管利用、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作出规范,推动城建档案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智慧化发展。
《办法》构建了“三级管理、全域覆盖”新体系,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建档案事业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政府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明确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机构或人员。同时,确立建设单位为档案移交责任主体,构建了“开工登记、过程指导、竣工验收、限时移交”的全周期管理闭环。
在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方面,规定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竣工测量成果等档案资料。新建、改建、扩建、抢修以及废弃管线的,相关单位需在竣工测量完成或管线废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送信息,确保地下管线信息的实时准确。
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探索推行“承诺+容缺”制办理档案验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可先行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意见,建设单位承诺后限期补交,有效解决了档案验收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
下一步,宿迁市将以《办法》实施为契机,全面推广“登记+验收”模式,配套标准化服务指南,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
摘自 《中国建设报》 彭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