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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清履职红线 筑牢合规防线 内蒙古发布采购人履职警示清单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9日 10:12

划清履职红线 筑牢合规防线 内蒙古发布采购人履职警示清单

当前,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持续深化,源头管控与全流程规范成为监管工作重点。为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厘清履职边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于近日印发《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未依法履职行为警示清单》(内财购〔2026〕279 号,下称《警示清单》),梳理归集政府采购全流程 16 项高频违法违规警示情形,以清单化划定履职红线、以案释法明确追责边界,推动全区政府采购监管由事后整改纠偏向事前风险防控转型,持续压实采购人第一主体责任。

《警示清单》紧扣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系统整治、“四类违法” 行为专项治理以及日常监督、专项检查中排查出的共性隐患与典型违法案例,覆盖政府采购内控制度、预算编制、计划备案、代理机构选用、采购方式确定、采购文件编制、评审活动管控、合同公告备案、履约验收、资金支付、档案管理等采购全生命周期各个环节,全面归集采购人履职过程中的突出违规问题。

《警示清单》列明的16 类未依法履职行为具体包括: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不健全,形同虚设;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混乱;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按规定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选用代理机构错误;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非招标采购方式选用错误;设置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排斥潜在供应商、指定品牌、厂家、型号,变相指定供应商;采购合同未依法公告、备案;与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采购结果;非法干预评审,误导专家打分;擅自改变评审结果,不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质性不一致;未依法组织履约验收;未在法定期限支付货款,恶意拖欠。

《警示清单》采用“违规表现 + 典型案例 + 法规依据 + 处置后果”梳理模式,每一项禁止性行为均对应真实警示案例,清晰列明违法适用法条、财政处罚措施、人员纪律处分乃至移送追责要求,不再单纯罗列禁止事项,让采购人直观知晓行为禁区、违规代价,便于对标自查、对照整改,具备极强实操指导性与警示教育作用。针对档案缺失、超预算采购、拆分项目规避招标、验收走过场、逾期付款等长期易发多发、易被忽视的细节问题,文件均作出明确约束。

根据《警示清单》要求,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盟市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采购人需牢牢扛起政府采购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对照警示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将16 项风险点嵌入采购全流程、全链条、全环节管控,常态化开展合规培训与廉政警示教育,坚决杜绝程序规避、侥幸变通、违规操作等问题,筑牢内控、合规、廉政三道防线。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常态化日常监管与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追责问责力度,同步做好政策宣贯与业务指导,倒逼主体责任落地见效,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出台本次《警示清单》,核心是抓源头、划红线、强预警,把采购人主体责任具体化、清单化。我们希望通过清单警示,让各采购单位清晰知晓履职边界与禁止行为,不仅明白 ‘不能做什么’,更清楚违规之后‘会承担什么后果’。”

该负责人补充介绍,本次警示清单将与区内后续内控建设相关政策形成配套合力,清单聚焦履职负面行为与禁区红线,内控政策侧重内部制度规范完善,二者相辅相成、双向发力,共同搭建采购人规范履职的完整制度体系。下一步,全区财政系统将持续跟踪各单位清单落实整改情况,结合业务培训、案例通报、常态化督查,严管严控采购全流程风险,持续整治政府采购领域顽瘴痼疾,切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郝帮滔 苏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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