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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部农机化“促进型”法规8月1日起施行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4日 09:03

四川首部农机化“促进型”法规8月1日起施行
让山地小农机“爬坡过坎”开进田间

  5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省首部以“促进”为核心、覆盖农机化全产业链与全发展环节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四川丘陵山区面积大,耕地细碎、坡地多,长期以来“无机可用”“有机难用”的局面困扰着广大农民。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处处长周杉介绍,原有的《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已于2024年12月被废止,面对中央和省委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的新形势,制定一部“促进型”法规迫在眉睫。

  据介绍,《条例》自2021年11月启动起草,历经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其间赴达州、南充、遂宁、广安、绵阳、德阳等地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农民、农机合作社和农机企业的意见,最终形成9章53条的制度设计。

  针对丘陵山区农机“不好用”的痛点,《条例》专设“科技创新”一章。周杉表示,这意味着把四川“78%耕地在丘陵山区”的最大痛点,变成了法定研发导向。《条例》明确要求定期编制发布农业机械需求清单,集中研发攻关并优先熟化推广适应丘陵山区和我省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需要的农业机械。支持建设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组建“产、学、研、推、用”联合体,并在丘陵山区建设中试熟化基地和试验场,打通从实验室到田间的“最后一公里”。这意味着,未来将有更多灵活轻便的山地小农机“爬坡过坎”开进田间。

  围绕扶持措施,《条例》打出一套惠农“组合拳”。在用地保障方面,优先安排育秧育苗、粮食烘干、农机停放场(库、棚)等用地,符合条件的可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明确地方政府要加强农村机耕道路规划建设,丘陵山区要通过田块整治、道路拓宽互通、坡度降低等改造措施,改善农机通行条件;在金融保险方面,逐步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等纳入保险补贴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机信贷和融资租赁;在作业便利方面,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及运输车辆免交通行费。

  《条例》还积极回应智慧农业带来的新问题,明确推动农机与遥感、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融合,拓展农业低空经济应用场景。同时,针对农民普遍担心的数据安全问题,明确规定收集、使用和共享农机作业数据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依法保障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这是我省首次在地方性法规中对农机数据安全作出专门规范。

  在安全监管方面,《条例》全面吸收了原《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核心制度,并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增加了须由专业机构检测、十日内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等新要求,同时新增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人员须取得操作证书的规定,实现了“促进发展”与“保障安全”并重。

  据悉,《条例》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灿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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