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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 :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8日 10:40

浙江宁波 :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浙江省宁波市财政局等三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公布此次专项整治将检查的社会代理机构名单及实施检查的财政部门,并要求将全市集中采购机构一并纳入检查范围,由同级财政部门开展检查与考核。

通知提出,此次专项整治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内容包括: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等。财政部门结合投诉举报线索,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抽取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在现场检查阶段,财政部门将对集中采购机构同步开展现场考核,考核内容包含上一轮考核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内控机制、规范运行、专业能力、电子平台建设、保证金管理等方面。

三部门将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处罚。各地财政部门将形成本级3年(2024—2026年)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并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形成全市3年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送财政部。

通知明确,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开展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涉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需要核验相关信息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协助核实,经查证属实的,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市、县两级财政、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分工,组织开展本级专项整治工作,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督导,确保整治工作上下贯通、同频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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