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监管局: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以法治力量推动财会监督提质增效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3日 08:13
浙江监管局: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以法治力量推动财会监督提质增效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浙江监管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做好新修改注册会计师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精心组织部署,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注册会计师法的热潮,推动财会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提高站位,深刻认识新法施行重大意义
注册会计师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看门人”,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公共利益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新修改的注册会计师法聚焦加强党的领导、完善监管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着力解决审计造假等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此次修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切实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精心部署,全面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
(一)深学细悟,筑牢依法履职根基。坚持把学习新修改的注册会计师法作为提升干部履职能力的基础性工程来抓。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研讨与交流分享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体干部逐条逐款学原文、悟原理,准确把握新法精神和核心要义。重点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完善监管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等修改要点开展深入研讨,吃透新法要求、明晰监管权责、统一执法尺度。将法治精神融入业务全流程,切实提升干部依法监管、精准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二)精准宣贯,营造守法诚信氛围。坚持分层次、分领域、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线上,通过工作群及时转发法律原文和财政部工作要求,覆盖中介机构、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等一百余家单位。线下,借助现场监督、走访、调研、座谈等契机,向纳入监管范围的会计师事务所、央企、地方国有企业等面对面宣贯法律精神,一方面,引导中介机构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牢固树立诚信执业理念。另一方面,重点阐明注册会计师法关于被审计单位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推动形成“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共治格局。
三、聚焦主业,确保法规执行精准有力
(一)健全机制,提升日常监管效能。将贯彻落实注册会计师法融入日常监管。针对浙江证券所规模类型齐备、数量较多的特点,建立年报提醒、分类督导、项目监督、年报分析、制度调研“五项机制”。从业务、人员等维度,开展属地证券所动态全口径分析,精准画像,分类施策。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规模、受到行政处罚情况、设立时间长短等因素,针对性制定上门督导、集中座谈、发函提醒等差异化监管措施,确保审计执业质量监督有序有力开展。
(二)协同联动,凝聚齐抓共管合力。强化与财政部有关司局的请示汇报,把准法律及政策要求,及时获得指导,不断提升监管精准性。结合近五年监管实践,牵头推动与省财政厅、省证监局、省金监局、省注协的联合监管机制建设,织密监督“一张网”,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强化监管协同,避免重复监督。推进与兄弟监管局的合作,通过线索信息交换、联合调查等方式,构建衔接顺畅、威慑有力的综合监督体系,有效整合监管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数字赋能,探索监督信息化转型。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六条明确,“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效率和水平”。浙江监管局着力用好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会计评估监督检查综合平台等数字化监管载体,运用大数据、智能化分析工具,重点监控不同所出具同一企业同一期间审计报告、超胜任能力执业、收费异常、带项目换所等情形,提高监管精度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