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整改不到位怎么办?重新整改 暂停权限 禁止代理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3日 09:16
代理机构整改不到位怎么办?重新整改 暂停权限 禁止代理
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目的,不仅在于发现问题,更在于推动问题彻底整改,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出现。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整改通知的严肃性认识不足,整改流于形式、避重就轻的情况仍然存在。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第二十七条,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处罚。从责令整改,到暂停业务权限、移出名录库,再到依法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理措施由轻到重、性质不同,法律后果亦不相同。
责令整改:认识不到位或
流于形式将重新整改
责令整改是财政部门对采购代理机构违规行为最常用的处理方式。2026年4月,财政部对两家采购代理机构分别作出责令整改处理决定,所涉问题包括违规收取电子采购文件费用、未在法定期限内退还保证金等。某市财政局对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检查,同样作出责令整改决定,要求其在30日内将处理决定执行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张伟介绍,整改要求大致包含四方面:纠正违规行为、追责问责到人、完善内控制度、强化教育培训。财政部门核实整改是否到位,既审查整改报告、违规纠正证明材料、处分决定书等书面材料,也核查违规问题是否彻底纠正、内控制度是否真正落实、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是否切实提升。整改认识不到位、流于形式的,将被退回重新整改并予以通报。
整改未达要求:暂停业务
权限、移出名录库
当问题较为严重,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时,财政部门将采取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海南省财政厅于2026年对5家采购代理机构作出处理:这些机构在2025年底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名录登记不合规、继续教育培训不达标、评审场所不达标、内控制度缺失等问题,且事后未落实整改要求,被移出名录库并暂停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业务操作权限。
从各地实践看,暂停权限等措施多与名录登记管理、信用记分等日常监管机制相衔接。青海省自2026年1月起施行的《青海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建立了日常监管与记分管理挂钩机制:采购代理机构初始分值100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扣满20分的,由省财政厅约谈并下达整改通知书,暂停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的账号使用权限;扣满40分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范围。暂停业务权限期间,采购代理机构无法承接新的项目,经营活动和业务连续性均受到实质影响。
严重违法:禁止代理业务
并列入失信名单
“对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位政府采购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此外,采购代理机构被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后,还须履行相应的善后义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受到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停止代理业务;已经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项目,尚未开始执行的,应当及时终止委托代理协议;已经开始执行的,可以终止的应当及时终止,确因客观原因无法终止的,应当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对采购代理机构而言,整改从来不是一项可以应付的程序要求,而是决定其能否继续执业的关键考验。”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从责令整改,到暂停业务权限、移出名录库,再到依法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理机制的设置逻辑十分清晰:对轻微违规先行纠正,对拒不整改者加压处理,对严重违法者依法禁入。因此,整改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采购代理机构能否继续留在政府采购代理市场。 王飞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