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采购如何实现提质增效?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3日 09:17
照明采购如何实现提质增效?
照明采购的核心目标是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采购到优质的产品。对于照明采购活动中出现的异常低价问题,怎么解决?照明采购如何实现提质增效?
把好采购需求编制关,设好照度、色温等核心参数
实现照明采购提质增效,采购人要从源头发力,扎实做好市场调研,合理确定采购需求。2026年2月,《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以下简称2号文)开始实施,其中明确采购人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信息,市场供给和产业发展状况,材料、人工等市场价格,行业费用标准等市场调查情况,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合理设定最高限价。
无锡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不同用途的灯具,其技术参数差异明显。针对市政道路、校园、小区、乡村道路等不同场景的照明项目,采购人应根据实际使用需求,明确采购标的,细化技术参数、安装标准、质保年限等硬性指标,确保采购需求清晰、完整、明确。
此外,采购人还应将灯珠、驱动电源、散热结构等关键材料的市场价格纳入调研范围,并参考同类教室照明、道路照明等项目的实际成交价,合理确定预算,避免脱离市场实际“闭门定价”。对于护眼灯、智慧路灯等采购项目,应结合使用环境,将照度、均匀度、色温等核心性能指标写实、写细,通过精准的技术参数保障产品性能,确保采购质量。例如,根据行业通用规范,城市主干道和快速路的LED灯具色温通常在4000K—5000K;教室照明项目的课桌面平均照度不低于300Lx、色温控制在3300K—5500K等。
宁波市市政设施中心相关人员建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照明采购项目,可适当提高产品质量、施工方案、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指标的分值权重,引导市场主体从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服务竞争转变。
依据法定情形启动低价审查,重履约验收、防止以次充好
2号文中明确了四类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的情形。一是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二是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三是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四是兜底条款,即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号文的实施,让评审专家履职有规可依、有据可凭。”宁波市市政设施中心相关人员告诉记者,新规实施后,评审专家可依据法定情形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通过制度约束,打破部分供应商“低价可中标、成交”的侥幸心理,促使供应商逐步转变恶性低价竞争的观念,从单纯拼价格转向重品质、重全生命周期成本。
履约验收是实现项目闭环管理,保障采购质量的关键环节。汕尾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相关人员说,在验收时,采购人需逐项验收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照明项目可以按到货、安装、质保等节点实行分期考核、分期验收、分期支付,将资金支付与产品质量和服务履约情况挂钩。对报价触发异常低价审查程序后仍中标、成交的供应商,重点关注其履约情况,防范供应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姚华焘